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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读者须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10-30 点击次数:1284
为了保护图书、建设馆藏,请读者在借书时当面检查图书,如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内容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该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执行。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图书馆
200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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