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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举行法律硕士培养十周年座谈会暨兼职导师聘任仪式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12-22 点击次数:2088


12月18日下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培养十周年座谈会暨兼职导师聘任仪式在之江校区李作权学生活动中心顺利举行。本次座谈会旨在总结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培养十年来的经验,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
出席本次座谈会的领导及来宾主要有: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邹晓东、研究生院副院长王家平、法学院党委书记费英勤、之江校区党工委书记兼学院党委副书记胡炜、副院长夏立安、党委副书记张子法、副院长王冠玺、法律系主任吴勇敏、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孙笑侠等,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杰、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省司法厅副厅长吴强军等本次受聘导师代表也应邀出席座谈会。夏立安副院长主持了本次会议。
会议首先由费英勤书记宣读了本次聘任的兼职导师名单,本次有59位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被聘为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和兼职实务导师,任期三年。浙大党委副书记邹晓东向兼职导师们颁发了聘书并合影留念。
聘任仪式结束后,研究生院副院长王家平讲话。他首先肯定了法学院十年来法律硕士培养所取得的成绩。在今年的研究生招生中,我校的法律硕士录取分数线排名全国第九,法律硕士在09年司法考试中通过率达到95%,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这是学生和老师们共同努力的成果,王院长希望各位老师继续努力,为学校和国家培养更多人才。接着,王院长介绍了了当今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转型的情况。我国研究生教育开展30年来,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发生了变化,未来应用型人才的数量将不断上升,专业学位教育改革势在必行。与其他理工学科相比,法学的专业学位教育有自身的优势,法律硕士设置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而未来如何完善法律硕士的培养,无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转型是一个系统问题,要从转变观念、改善师资结构、改革课程体系等入手,推进教育改革。
作为全国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委员的孙笑侠教授,对浙大的法律硕士培养倾注了大量心血。他介绍了我校法律硕士培养的基本情况。法律硕士制度来源于对美国相关制度的学习借鉴,通过对美国JD的考察,我校开始了中国式JM(法律硕士)的探索,最初法律硕士只包括全日制非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和在职法律硕士,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09年我校在招生中又增加了法学本科背景的法律硕士,这也是未来法律硕士发展的趋势。作为较早开展法律硕士培养的学校,浙大的经验,如双导师制等已经推广到全国,为兄弟高校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当前要针对法律硕士培养环节的一些问题,如实践环节的开展和课程设计等,积极探索创新举措,进一步提高法律硕士的培养质量。
国家法官学院的高洪宾教授、江干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叶影等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对如何完善法律硕士培养积极建言献策,对法律硕士培养工作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
十年来,我校的法律硕士为社会培养了大量专业应用型人才,极大地推动了浙江省和全国的法制建设。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在各位优秀的兼职导师和学院老师的共同努力下,我校法律硕士教育必将结出更为丰硕的成果!
法学院学生通讯社:楼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