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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关于2010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0-01-07 点击次数:399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资助项目的有关要求,将逐步把公派留学人员的外语水平证明作为申请项目时的必备条件之一,学校今后有关出国进修项目也将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提出要求,请有意在今后申请国家或学校公派留学项目的人员提前作好准备,尽可能在申请项目前取得外语水平考试成绩。
现将2010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语种
第一次考试时间为201065,开考语种为英语(PETS-5)、法语(TNF)和德语(NTD),口试从笔试当日下午开始;第二次考试时间为20101211,开考语种为英语(PETS-5)、日语(NNS)和俄语(ТПРЯ),口试从笔试当日下午开始。
二、报名日期和办法
(一)报名日期:第一次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10412日至16日,第二次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101011日至15。考生可以函报,但必须提前与考点联系。
(二)报名办法:采取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两种办法。集体报名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有考生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报名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军人凭相应的身份证件)。报名时, 考生须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函报考生,还应向考点提供有考生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考试地点
英语(PETS5)考试报名地点: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地址:杭州市保�北路93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春晖楼一楼),电话:0571-8891454888908521
日语(NNS)、俄语(ТПРЯ) 、法语(TNF) 和德语(NTD)可在上海外国语大学(电话:021-65422002)进行报名,接受全国各地考生函报。
四、考试成绩及发送办法
(一)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阅卷,并将成绩通知各考点。
(二)成绩报告单一般在考试后两个月左右由各考点转发给有关单位或个人。
(三)考试成绩对于申请国家公派留学有效期为两年。
 
人事处
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