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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0年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后项目人选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0-01-07 点击次数:824
经教育部批准,为加强我国重点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与国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美国哈佛大学开展合作,从我国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选派优秀教学、科研骨干(全国共10名)赴哈佛大学进行为期一学年(10个月)的研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要求,德才兼备,具有按期回国服务的强烈责任心和使命感;具备突出的学术科研、教学水平;至少已在我校工作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已获得博士学位;英语水平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要求及哈佛大学的要求,并持有哈佛大学的邀请信。
二、留学专业及期限
哈佛大学文理研究生院的全部专业(http://www.gsas.harvard.edu),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留学期限为一学年(10个月),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到期不得延长。
三、留学费用
哈佛大学承担留学人员在哈佛大学留学期间的学费及医疗保险费,并提供一定额度的生活补贴。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留学人员在哈佛大学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500美元),并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四、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2.申请准备
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提交申请材料并取得外方的邀请函。
3.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10年1月11日至1月2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报名时,请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计划留学院校”栏中填写哈佛大学英文官方全称“Harvard University”,“受理机构名称”请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后项目”)。
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的申请人条件,于2010年1月25日前将所有纸质申请材料前报学校人事处师资办(紫金港校区东三104-10号),由学校统一将申请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
4.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①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请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申请表,经本人签字后提交到学校人事处师资办。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
d.来自哈佛大学文理研究生院导师的邀请信。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并单独装订。
五、派出与管理
1.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同时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校内审批程序。
2.录取人请自行对外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被录取人员派出时间一般为当年9月,具体时间以校方邀请函为准。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该项目申请人员一经录取,其同时申请的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资格自动取消;如本人选择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则本项目奖学金资格自动取消。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申报,并于2010年1月25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人事处师资办(紫金港校区东三104-10室)。学校将根据学院推荐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择优推荐候选人。
联系人:蔡娥
联系电话:88981610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10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