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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帝政时期的立宪君主制――记徐国栋教授光华法学院讲座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0-03-22 点击次数:4416

    在这春风送暖的人间三月天,徐国栋教授披着满天星斗风尘仆仆地来到了风景优美的之江校区,为法学学子们带来了一场关于罗马法的饕餮学术盛宴。3月19日晚18:30,讲座在7号楼106教室正式开始,由周江洪老师致欢迎词。
    讲座从同学们熟知的三个常识性背景谈起:误译的罗马法谚“元首喜欢之事具有法律效力”、“宪法是资产阶级创造说”和“罗马公法矮子说”。
  “元首决定之事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谚在英美法系及中国长期被误译为“元首喜欢之事具有法律效力”。“决定”与“喜欢”的译法是足以完全改变此句话的含义的。徐国栋教授通过对此句话出处段落文本的整体把握,得出结论,这个词应当译作“决定”而非“喜欢”。徐教授还通过分析乌尔比安的政治理想、思想体系,认为乌尔比安不可能说出“元首喜欢之事具有法律效力”这样一句话来。徐教授甚至还从反面考察了疑似“喜欢说”的文本分析。
    通过对这样一句法谚的更正,使我们清楚地了解到罗马皇帝并不是任意妄为的。接着,徐国栋教授进而提出了罗马有宪法并确立了帝政罗马时期的二元立宪君主制的观点。徐教授通过论述罗马帝政时期的政治习俗、君权民授、元老院对罗马皇帝的制约、敕令制度、国库与皇库的区分等,证明在罗马帝政时期是有制度保证元首的法律不至于是任性的法律的。根据以上的分析,他认为,在古代罗马就已存在着宪法了。
    通过对罗马宪法以及宪政分权等问题的研究,徐国栋教授认为罗马的公法同样发达,并突出表现在宪法的发展上。
    在讲座的最后,徐国栋教授还就如何学习法律对同学们做了指导。徐教授认为,学习罗马法就要去看他的第一手资料,而不是从中国或者英美等其他的作者著述中去寻找。徐教授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研究作风,让人心生敬佩。讲座结束后,现场响起了三次热烈的掌声。
        (学生通讯社 阮啸摄影/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