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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开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0-04-20 点击次数:1829
2010年4月17日上午,浙江大学第九届法文化月暨第六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开幕式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隆重举行。本届博士生论坛浙江大学博士生会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会共同承办,在经过了为期一年的精心准备后,于4月17、18两日在浙江大学举行。本届论坛也是浙江大学第九届法文化月的众多活动之一。来自全国各大高校的数十位知名学者出席了本次活动,包括: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郑成良,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方青,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副校长陈金钊,西南政法大学“法社会学与法人类学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和,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文艺,吉林大学法学院杜宴林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孙笑侠教授、夏立安教授和钱弘道教授等。
17日上午9时50分,论坛第一阶段的论文报告及法学研讨在紫金港校区图书馆四楼会议室正式开始。本次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的主题为“转型时期中国法治的理论与实践”。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等五所高校的博士生先后发表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宋方青教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朱丽娟担任了这次论坛讨论的主持工作,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葛洪义教授担任上午研讨会的评论员,光华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夏立安教授出席了本阶段的研讨会。其间,来自北京大学的吴义龙博士、清华大学的陈睿博士、吉林大学的吴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的莫良元博士和山东大学的戴津伟博士分别做了《公共执法、信息成本与私人参与》、《论舆情关注案件中的法官职责与裁判逻辑》、《从“法律的统治”到“法律人统治”》、《司法转型中指导性案例的生成机理》、《指导性案例的功能定位反思》等五篇论文的报告,涉及到了当下中国法治建设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问题。报告结束后,葛洪义教授做了精简而有针对性的评论,提出了自己对于报告中所提到的相关问题的思考,也指出了同学们报告中的优点和缺点。在其后的自由讨论时间,与会各高校的博士生和教授之间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新的观点和想法在思维的碰撞过程中不断闪现,最后由于时间有限不得不结束了上午的讨论。
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倡议发起,并联合全国多家知名法学院所共同设立。论坛的宗旨为:以学术为本,主张平等参与、促进交流、砥砺学术、共同提高。本届论坛得到了国内各大高校的广泛关注,前期共收到来自全国20多所高校的60余篇稿件,经过专家的认真评阅,评选出了优秀稿件30篇。来自全国各地的博士生们齐聚杭城,用学术的火花点亮生活,在交流中增进了彼此的理解。

(学生通讯社:陶玛莉供稿/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