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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法治转型――张文显教授讲座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0-04-28 点击次数:1742

   当代中国正经历着经济体制、政治制度、文化模式的巨大转型,而伴随着社会转型,中国的法律制度、法治理念也经历着历史性变革。社会转型为法治发展提供了机会,同时也向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工作提出了挑战。站在历史发展的十足路口,中国法治的未来何去何从?早春的西子湖畔,张文显教授面对广大求是学子侃侃而谈,在谈笑间将他数年来对法治转型问题的思索悉数与浙大师生们分享,他高屋建瓴的视角、鞭辟入里的分析点燃了与会者思维的火花,为观众们奉上了一场难得的学术盛宴。
    2010年4月17日上午9时50分,张文显教授“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法治转型”学术讲座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国际会议中心140室正式开始。本次讲座是第九届法文化月暨第六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开幕式的一部分,不仅是法学院师生,其他学院也有人慕名而来,一窥大师风采。讲座由光华法学院孙笑侠教授主持,光华法学院副院长王冠玺、党委副书记张子法等学院领导老师聆听了本次讲座。
    孙老师首先简要介绍了张文显教授的学术成就,并强调了他与浙江大学的渊源。 张先生不仅是浙江大学的教授,还是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的委员,一直以来非常关注法学院的发展与成长。接着,张文显教授通过五个问题,系统阐述了他对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和谐法治的意义及其思想理论基础,建设和谐法治的历史任务的观点和思索。
  

   张文显教授甫一开场便提纲掣领地指出:当今中国社会正在发生历史性的社会转型,基本标志是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多元化和中国社会融入全球化,而与此相适应,中国法治也在发生历史性的转型,概括来说,就是从依法而治走向良法善治。实现良法善治的目标,核心就是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法治。张教授认为,良法善治是和谐法治的基本标志。他梳理了古今中外各种法治理念,指出中国古代法家所谓的“以法治国”是严刑峻法的法治,凸显了“君本位”和“官本位”,带有浓厚的重刑主义色彩。而近代西方的法治国概念,以形式合法性法治和形式正义法治为代表,虽然带有一定的先进性,但这种法治观的价值是中立的,既可以服务于善,也可能服务于恶。现实中,我国严刑峻法的法治文化根深蒂固,工具主义的法治观念在我国有深刻的历史和文化渊源。而在新的社会形势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张教授认为和谐法治是人类社会法治文明的理想途径和最高境界,他呼吁应当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法治的总体目标确定法治发展的目标。和谐法治还是法治现代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法治现代化是包括法律制度,法律价值和法律文化在内的各项制度和观念完善的过程。张教授介绍了我国法治现代化发展的情况,指出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走的是与改革开放同步的,具有鲜明社会主义特色的法治现代化道路。而十六大以来,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提出,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也丰富了依法治国的内涵。
和谐法治有其自身理论基础。张教授回溯了我国法治发展的历史,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人们习惯于把法律与阶级斗争相联系,而这种观念影响了我国的法治建设。一直到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后,我党的指导哲学已经从“斗争哲学”转向“和谐哲学”。和谐哲学也成为和谐法治的思想理论基础,彰显了法治的时代精神和目的性价值。和谐法治以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和谐法治是以法治要素之间的协调为特征的,张教授认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法治是五个方面的统一,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运行各个环节的协调发展为基本要件。和谐法治关键是用和谐哲学来统领法律的价值体系,使我国法治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精神,树立以人为本和尊重人权的立法理念,对立法重点和利益协调方式进行调整。
   建设和谐法治,摆在我们面前的有两大历史任务,张教授接着对此进行了详细分析。首先,我们必须彻底抛弃严刑峻法重刑主义的法律暴政,并推动形式合法性的法治和形式正义的法治转型,即推进“良法善治”,让法律臻于至善;其次,我们必须彻底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和工具主义的法治观,既重视法律的政治性,又重视法律的弘理性,使得我国法治充分体现民主、自由、共和、和谐精神。
   在讲座的最后,张教授对这一个半小时的发言进行了总结。他说,近代以来,人类社会的公共治理模式经历过两次革命。一次是从人治到法治,第二次是从依法而治到良法善治,以法律的人性化、人权化、人文化消解法律暴政,实现形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统一。
   在接下来的交流环节里,在场师生们纷纷抓住这一珍贵的机会向张教授请教问题,会场气氛十分热烈。最后,孙笑侠老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在同学们留恋的掌声中,讲座画下了圆满的句号。
            (学生通讯社:楼 洁 供稿/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