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考复试程序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0-05-06 点击次数:5972
 

第一阶段:书面审查阶段

 

一、资格审查

1.考生向复试组秘书递交身份证、《报考资格审查表》,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应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秘书(组)审查考生复试资格。

2.发放复试程序和复试规则

复试组秘书向考生发放书面的《复试程序》

(前两项工作,在专业外语笔译前15分钟完成,这两项工作完成后,再进入笔译考试)

二、专业外语笔译

考生根据复试组提供的一段英文宪法学专业材料(150单词左右)和一段英文行政法学专业材料(150单词左右),选择其中的一段翻译成中文。时间为15分钟。

(说明:专业外语笔译所有本专业考生一起进行,不分先后顺序;专业外语复试结束后,考生的答卷由秘书(组)按复试组人数复印并交给每位复试组老师一套,复试组每位老师据此分别打分)

 

 

第二阶段:面试阶段

 

三、导师组组长宣布面试开始并介绍有关信息

(专业外语笔译结束后15分钟,全体复试者到面试现场)

四、考生面试顺序

考生面试顺序按考生的姓氏笔画确定

五、研究资质及专业答辩等复试程序

(考生按面试顺序进入考场进行下面的复试,其他考生在休息室等候)

1.外语口语测试

考生用英语自我介绍(3分钟)。

2.研究资质评估

考生向复试组提交以下材料,并分别进行说明(10分钟):

1)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书;

2)近期研究成果目录,及著述原件或复印件;

3)硕士学位论文;

4)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5)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的陈述和证明。

(考生须按以上顺序把研究资质评估材料装订成册,并在面试时提交给每位复试组老师人手一册。由于本次复试准备时间较紧,来不及准备的可以只准备一份)

3.专业答辩

复试组老师围绕攻博研究计划书和专业知识进行提问,考生当场回答和答辩;

4.其他

复试组老师关于其他相关问题的提问。

(复试考生回答完问题后退场,每位教师当场对该考生进行打分。然后由下一位考生进入考场进行复试)

 

 

第三阶段:评议阶段

 

、复试组教师评议

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50%。其中考生研究资质评估占25%,专业答辩占20%,外语测试占5%。

  (所有考生复试完后,复试组老师对考生进行评议,并按总成绩高低排名,此后根据复试和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录取人员和基本助学金享有人员及等级)

七、复试成绩与结果的宣布

(由复试组决定宣布的时间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