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0日下午1点,光华法学院“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论坛”在浙大之江校区7号楼202教室成功开坛。作为论坛的第一期,胡铭老师以在耶鲁大学的访学经历与研究成果做了题为《法律现实主义、研究范式与转型期司法》的主题报告,林劲松老师主持了论坛,诉讼法点的翁晓斌老师、周翠老师,法理点的陈林林老师、石毕凡老师以及诉讼法点、法理点等其他学科点的硕士、博士生参加了本论坛。
胡铭老师首先以在美国学习的经验感触提出了刑事司法改革的问题,然后对其展开背景性的分析,结合“贵州瓮安”、“云南孟连”、“湖北石首”、“新疆七五”事件分析转型社会所应警惕的刑事司法中的“蝴蝶效应”,进而指出了作为对形式主义批判的法律现实主义进路,并描述了新法律现实主义的发展,包括研究范式的转型,表现在实证主义法学的研究、对基层社会纠纷与司法行为的关注研究,借鉴如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其他学科的理论。最终得出对于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启示: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之间的合理选择、寻求裁判中的利益平衡,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他总结道:法律现实主义并非是万能药,但能为刑事司法改革带来灵感和思路,成为指引刑事司法改革的方向。
陈林林老师从法理学的角度对该报告做出了评议,对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程序理性等概念的界定及行文的前提限定提出了质疑和自己的看法。翁晓斌老师评价了报告的理论高度和价值,提出了“中国法治是否到了形式主义过度的时期?”的问题,并强调语境的不对称造成的水土不服状况亟待反思,还列举了现存的制约刑事司法发展的主要障碍性问题。石毕凡老师从对象和方法,应然与实然、描述性与反思性、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等层面论证概念梳理的必要性与司法改革的特点。周翠老师指出了法治发展的不同阶段,即我国不同与国外的简化阶段,正处在建立和深化阶段,需要不同的程序正义与理性,并提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可参鉴范例。林劲松老师对法律现实主义做了研究方法与引导思想这两方面的归纳和解读,并对司法的功能定位提出了见解。
刘辉同学提出了关于法律现实主义中的程序设置与案件解决对应关系的疑问,孙权同学针对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以“大厦”作比,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胡铭老师对以上老师的点评和同学的发问做出了回应,并以死刑复核案件为例做了补充说明。
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论坛的成功开坛是诉讼法学科点师生们拓展课外教学与学术交流的新尝试,通过主题报告、评议、讨论等形式,对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的重点、前沿问题进行学术争鸣,有利于教学相长,促进交流与融合,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论坛将在本期的基础上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形成长效发展机制,吸引更多的司法实务领域的业务骨干和新锐律师共同参与,将论坛打造成服务于诉讼制度研究与司法改革的理论阵地,为学术交流与理论实践的互动搭建更加广阔的平台。
学生通讯社 王春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