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第三党支部承诺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0-09-30 点击次数:13551
根据院党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为认真贯彻学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的相关精神,为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光华法学院法学第三党支部向全体师生以及面向全社会做出如下承诺:
一、 组织党员服务师生员工
(一)党支部积极响应党委的号召,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落实各项政策。
(二)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与党员、群众谈心活动,交流思想。支部委员要及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要带头服务师生,想群众之所想。
二、 在院级党组织的重点任务中发挥作用
(一)扎实推进学习型基层党组织建设
为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党的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本支部继续推行关于建设学习型党支部的系列活动——主题为“日读一篇、周作一结、月成一文”。本项活动内容是督促支部的每一位党员要学以致用,创新工作特色,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法三支部计划今年九月底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将“创先争优”的活动组织“接力棒”很好地传到10级研究生新生党员的手中,组建新的支委会。
(三)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规范组织发展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根据党支部实际情况,对积极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进行思想交流,考察其平时表现,做好发展新党员的工作。对于发展对象,在考察期内按时交流思想动态,把具体责任落实到培养联系人。对于预备党员,要求其以党员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并向正式党员看齐,紧密与入党介绍人的沟通。对于正式党员,时刻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争做优秀共产党员。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三支部在此次“创先争优”活动中,将严格按照院党委的部署和活动要求,践行以上庄严承诺,在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请广大师生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