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1日18时30分许,香港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香港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主任郁光华在之江校区7号楼201教室为大家带来了主题为“法律与发展”的精彩讲座,讲座由夏立安老师主持,我院赵骏老师出席了讲座。
首先,针对国外一些专家学者提出的“正规法律对中国经济发展没有促进作用”的命题,郁教授认为国外的专家学者支持这一命题的论据是片面的,只能在局部范围内得出某些财产权未得到很好保护的结论,而并不能得出这一普遍性的结论。
然后,郁教授提出自己的观点,认为正规法律对中国经济发展还是有某些作用的。除了我们经常讨论的保护作用,还有经常被我们忽视的信号功能和自我承诺功能。
接着,郁教授又承上启下,通过提出“为什么中国政府愿意做出自我承诺?愿意走向市场化以及完善法律制度?”的问题,从自我承诺功能过渡到了政府作用的探讨。郁教授认为,政府参与的国有企业、乡镇企业的领域应当限缩,这些企业拥有绝大多数的资源,但是投入产出比却远不及民营企业,政府应当更多地将资源投放到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应上,比如提供完善的基建设施、法律制度、教育等。
最后,郁教授认为,关心法律与发展的关系,必须关注人类的发展,而不局限于经济的发展。从康德的“功利主义”理论到波茨纳的“财富最大化”理论,再到亚里士多德的“社区主义理论”,郁教授分别简要地论述了这些理论在解决问题路径选择时的优势与缺陷。郁教授提出“将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和康德的理论结合起来:将人看成一个目的,将社区看成另一个目的”来认识和解决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
郁教授讨论的问题辐射范围大,对于在座的同学来说很难把握。为了帮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讲座的内容,夏立安老师为同学们梳理、提炼了讲座的要点,以便于同学们更好地理解。概括来说,郁教授讨论范围涉及正规制度与非正规制度的关系、正式的法律与政治的关系、从法哲学的角度讲部门法研究上升到哲学的高度。这次讲座涵摄的范围是如此广泛,几乎每位同学都可以从这次讲座获得有利于本学科研究的启迪。
讲座结束后,我院赵骏老师从国家发展模式和法律的作用两方面发表了自己聆听讲座的两点感想,并随后提出了在某些情况下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选择问题,而郁教授的回答则简洁而鞭辟入里。
本次讲座在郁教授与学生的热烈互动中落下了帷幕。
文、图:徐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