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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之责任及其由保险转嫁之可能性――记施文森教授学术讲座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0-10-25 点击次数:5799

    “上天给我们生命是不容易的,我们每个人都应珍惜生命,在醉酒驾车这样的事件发生后,我们不仅要考虑如何处理这件事件,更要考虑怎样善后,提出合理合情的解决方法,从而在灾难发生后,还能是这个社会更加美好,这是我们学习法律的人应该做的”,施文森教授讲道,“在孙伟铭事件发生后,我们除了确定其所涉及的刑事责任外,更应考虑到‘在针对孙某一时不知节制所造成五个家庭(即包括孙某自己之家庭及四位遭孙某撞及而身故之家庭)破损在民事上如何善其后?亦即此五人之家属得向何人追究民法上之赔偿责任?’这一问题”。
    2010年10月21日下午,台湾地区著名保险法专家,台湾司法院终身大法官,台湾政治大学兼任教授施文森应光华法学院的邀请,为我院广大师生作了题为“论酒醉驾车之责任及其由保险转嫁之可行性”的学术讲座,讲座由陈信勇教授主持,法学院部分师生聆听了此次讲座。


    醉驾车及其所造成之损害,为人类进入汽车时代后所形成之严重社会问题。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拥有的私家车辆也随之增大,据相关部门预测,到2020年,我国私人汽车的数量将超过1亿辆,因而由此而带来的相关法律问题随之不断增长,近年来,醉酒驾车也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但是我国的相关立法却明显落后。先进国家如美国者,在过去数十年间先后修订法规,从严取缔并处罚酒醉驾车,同时调整相关产险商品之设计,加重酒醉驾车者的保费负担,以遏制其一犯再犯。
    通过借鉴美国相关法制及法院见解的演变,在讲座中,施文森教授和大家探讨了我国台湾地区实施酒测,酒醉驾车处罚规定及相关产险商品设计的得失,并对有效管控酒醉驾车,更加合理地保障酒醉驾车事故受害人的权益提出了诸多具体化建议。
    此外,施文森教授还结合孙伟铭醉酒驾驶肇事一案分析了在醉酒驾驶下案例处理的复杂性,生动、鲜活地让大家认识到该问题不仅仅涉及到与事故直接相关的各利害关系人,而且与酒类销售者、政府监管部门等都具有极为密切的关系,然后结合美国和台湾的实例从以下六个方面探讨了“醉酒驾车之责任及其由保险转嫁之可能性”这一问题:(1) 饮酒对于驾驶人之驾驶能力有何影响;(2)酒醉应如何判断,其测试方法有几种;(3)罔顾他人安全而酒后驾车致人于损害者,应否负加重之损害赔偿责任;(4)酒类贩卖人或邀人饮宴之社交主人如滥行提供酒类,致受提供者酒后驾车肇事,对第三人造成损害者,应否对该第三人负赔偿责任;(5)酒类贩卖人或社交主人对于第三人究宜按绝对责任抑过失原则负其民事责任;(6)酒醉驾车人所致之损害,以及酒类贩卖人或社交主人对于第三人所负之责任可否由保险转嫁,(7)政府对于酒类之贩卖应如何管制,对于酒醉驾车应如何取缔。
    最后,施文森教授还为大家分析了不同法律制度后面的社会文化的不同,并寄语大家“作为中华民族未来的中坚,大家应有更宽广的胸怀和国际化的视野,做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以自己的努力为我们的国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寇大鹏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