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论坛”第六期综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0-11-28 点击次数:6170
20101126号晚,第六期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论坛在之江校区7号楼103室如期举行。这次论坛由新加盟我院的兰荣杰老师做报告。兰老师是四川大学的法学博士,又是美国天普大学的法律科学博士,即双料博士。在幽默风趣的开场白中兰老师开始了他以“把法官当‘人’看——兼论程序失灵现象及其补救”为主题的报告。
兰老师的报告分两部分,在第一部分中他分析了目前司法实务界存在的一些问题,即中国法官大致有四种面目:在立法者的眼中是“完人”,在基层司法管理者眼中是“小人”,在百姓眼中是“坏人”,而在学者的眼中却是“隐形人”。因为对法官的角色定位存在偏差,造成诉讼制度在实务中被法官所规避、扭曲甚至架空,以至于程序失灵现象的普遍发生。在第二部分中,兰老师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对法官有一个冷静和清醒的认识。首先,要把法官看做“社会人”。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是一种社会动物。法官这一职业群体虽然有着特殊的职业定位,但归根结底还是社会人,并处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具体来说,这些网络包括法官和本院的同事、上下级之间的关系网,和同为地方性司法共同体中的检察官和警察之间的关系网,以及在法官生活中由法官的亲人朋友邻居同学等结成的关系网。在这些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法官很难把自己置身事外,像神一样高居其上,不食人间烟火。其次我们要把法官看做一个经济人。斯密认为,人是理性动物,勤于计算成本与收益,法官也不例外。法官也会趋利避害,也有好逸恶劳的本性,在个别情况下,甚至会以权谋私。我们应该正确地定位法官这一群体以及个人,要把法官当成一个正常的“人”来看待,既不奢望其品行高尚,也不忽视其人性的缺陷,而是注重以制度引导并规范其行为,最终实现制度与行动者的协调统一。最后对于解决的办法,兰老师提出了两点建议:第一,对于合理的利益诉求,应当予以合理的回应和照顾。第二,对于法官滥用权力的冲动,以及来自外界的压力和诱惑,要有充分的认知和针对性的防范。
进入评议、讨论阶段,按照论坛的传统,主要是批判与争鸣。翁晓斌老师首先进行了评议。翁老师认为我国的法官之所以有多种面目表现,其实是当前诉讼制度和传统文化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几种面目只是一个表面现象,但我们不仅要关注表层,更要发掘这些现象背后的制度和文化渊源,这才是问题的根源所在。接下来林劲松老师评论认为,法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自然要具有特殊的衡量标准,而不能和普通的民众用同样的标准,法官可以被看做是“半人半神”。宪法专业的郑磊老师也参加了这次活动并做了评议。郑老师从法社会学和法哲学的角度阐述了法官的双重角色问题。他认为法官既是普通人也是职业人,但法官应该把握好这两种角色的定位,当法官作为一个职业人的时候,就必须具备职业人特有的职业伦理和素养,而不能从普通人的视角去看待他们。作为主持人的胡铭老师最后评议,提出了若干质疑:经济人理论究竟是一种经过论证而得出的结论还是一种假设?经济人理论在司法制度与诉讼法中究竟有什么特殊性?经济人理论与程序失灵之间的关系?经济人理论与人性恶、人性善的哲学讨论究竟哪一理论更应成为规则制定和程序设计的前提?
老师们的评议激发了同学们发言的热情,虽然时值初冬,外面是如冰的寒夜,同学们却热情高涨,提问不断,甚至有的同学还和兰老师辩论了起来,现场气氛十分火热。同学的发言多是请教式的,但有些却很深刻,发人深思,老师们的回答也幽默精妙,让我们受益匪浅,在两个小时的聆听和思想交流后,这次论坛在师生们的欢声笑语中落下帷幕。
 
                                       记录整理人:李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