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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方立新教授、张谷教授参加房产新政与法律适用研讨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0-12-26 点击次数:1727

  2010年12月2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房产新政与法律适用研讨会”,浙江省房地产法研究会会长、我院教授方立新和我院教授张谷应邀出席,并作为专家代表就房产新政与法律适用问题(包括“房票门”)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并对《关于房产新政形势下审理房屋买卖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
  本次研讨会由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叶向阳主持,高院法官向与会代表阐明了起草《关于房产新政形势下审理房屋买卖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背景,在此基础上与会代表各抒己见,针对《意见》发表各自看法。方立新教授强调在处理新形势下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时应当坚持原则并兼顾利益的平衡,坚持合同法诸原则与例外特殊情况的综合考虑,同时还对《意见》相关条款提出了技术上的修改意见。张谷教授则细致详细的论述了“情势变更”的具体含义,在理论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使与会代表受益匪浅。本次会议还邀请了中院、基层法院的相关人员,以及房管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代表,从不同方面和角度听取了社会各方对于房产新政出台后的看法。

(学生通讯社 姚利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