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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论坛第八期综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05-03 点击次数:6500
2011年4月24晚,原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教授应邀莅临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论坛,做了题为“漫步法学学术与检察职业之间——一个检察长的心声”的主题报告。本次论坛由胡铭副教授主持,林劲松副教授和兰荣杰老师担任评议人。众多对检察官职业有浓厚兴趣的博士生,硕士生以及本科生参加了本次论坛,也有部分从事检察官工作的在职研究生参与其中。
巩富文教授结合自身经历,着重从三大方面进行了报告。第一方面: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他认为,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主要由刑事案件和民行检察监督两方面组成。刑事案件的工作主要由批捕起诉、反贪反渎、刑诉监督以及审判监督四个方面构成。检察机关作为唯一一个贯穿刑事诉讼过程始终的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以及法院的审判活动都起到监督的作用。而在民行监督中,巩教授提到目前《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一些规定的前后矛盾,对民行监督的开展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在将来的立法修改过程中应当予以重视。第二方面:从个人经历谈法律职业。巩富文教授有着特殊的职业经历,他曾担任西北大学校工会副主席,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农工党山西省委委员,现担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独特的经历使他总结出必须处理好两大关系,一是政党关系。他认为作为一名检察官必须有敏锐的政治觉悟和政治头脑,能够妥善处理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二是作为检察长必须妥善处理学者与检察长两个角色之间的角色转换问题。第三方面:检察官工作的个人心得体会。在这一方面,巩老师讲到四点心得体会:一是要做好一名学者。必须有广博的知识和灵活的头脑才能胜任法律工作;二是做好一名行者。作为法律职业者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正确处理好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三者的关系。三是要成为一个作者。能够开创性的开展法律实践工作。四是要成为一名编者。要善于聆听各方面的意见,进行思维的整合。
在评议和自由提问阶段,各位老师归纳、评述了巩富文教授处理学术与检察职业之间关系的精要,同学们也就现在热点的李庄案、药家鑫案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巩老师认为,作为检察官,必须全面的考量案件的事实情况来判断其量刑是否适当,必须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当被问及检察官作为公益诉讼原告来进行公益诉讼这一措施是否可行时,巩老师表示了对这一思路的赞同,但是他同时也谈到,这一思路的推广目前还存在着制度上,人员上的种种困难,可以在理论研究上加以深入,将来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广泛的进行试点。在热烈的氛围中,本次论坛圆满落幕,与会的所有同学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启发和教育,对于如何在学术和实务之间,理想与现实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记录撰稿人:刘 斌(2010级法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