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碰到经济 公平遇到效率
——熊秉元教授《法律经济学》课程侧记
编者的话:
此外,这次用“当法律碰到经济、公平遇到效率”这个题目,也只是想点明一下《法律经济学》课程的主题,同时也有点“标题党”的意味,无其他意义。这篇文章也可是说是“四不像”,不算新闻也不算报道,之所以如此处理,也是希望通过这种原始的表达使读者能够真切的感受到《法律经济学》这门课程,在看完这篇“四不像”以后能有所感悟和思考。同时也感谢所有参加课程同学,限于篇幅的限制,编者只能选取部分同学的作业,同时也对内容作了一定的截取,如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其思想,敬请原谅。
如各位读者想真正地去体会和感受《法律经济学》这门课程,那么请在明年的春天特别关注一下我们的院网吧!
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熊秉元教授以其深厚的学术积淀、互动讨论式教学方式、别出心裁的激励措施及精彩的授课内容,使法律经济学与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政治学融为一体,通过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来分析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事情,涉及社会现象、政治过程、法律、伦理人情等,使大家更加深刻地认识事物的本质,为法学院的同学开启了一扇新的窗户,为大家提供了崭新的思维方式和看待问题全新的视角,同时也在法学院师生心中留下深深的烙印。
此外,正如熊秉元教授所说,“从过去近20年来的教学和研究里,我已经说服自己:和其他社会科学相比,经济学的分析架构确实最有说服力。近年来,我的脑海里常浮现的两个问题是:一、如何归纳出经济学的思维方式,介绍给一般社会大众,使他们也能有较好的思维模式?二、以一种思维方式而言,经济分析的弱点、短处、缺失或盲点在哪里?怎么样补强?如何向其他学科汲取养分?”
也是基于此,熊秉元教授的课程常常充满着各种观点的交锋和碰撞。在轮番的“搏杀”之后,熊秉元教授总会以其坚定的语气和理性的逻辑阐释其法律经济学的思想和分析方式,“尝试经济学界与法学界之间的沟通”,在一个学者和“布道者”之间不断转换自己的角色。
“我们既要仰望星空,又要脚踏实地,法学的理念和教育使我们学会仰望星空,熊老师的课程使我们脚踏实地,使我们学法律的人不再悬在空中,而是落到地上”
——兰
法律经济学可以称为传统法学的明镜之学,它给法学添增了新的给养,其最大的贡献在于为传统法学分析提供了一个参考坐标,进而可以为传统法学分析、判断提供检验。理性、自利,成本、收益,信息、外部性,往后看、往前看等经济学概念和思维在处理法律问题时非常有效。独特的经济学分析架构对于解释社会现象、制定社会政策、分析法律问题都大有裨益。
虽然一个月的时间匆匆而过,但是好在“东榆已逝,桑榆非晚”。我等定当加倍努力,更加勤勉、主动地学习,以求不负先生期望;也希望先生带走的不只是一片云彩而言;也更加期待明年的春天里能够再次享受难得的知识奇妙之旅。
——2010级刑法学陈士松
通过学习,我虽然也义愤填膺过,也义正言辞过,但是“先吃鱼,吸收后,再挑刺”这个教诲让我学会了一种free and equal discussion的学术研究态度和方法。如果要批评一种学术观点,我就应当充分了解后进行,这样才是有效的有收益的成功的。“知识是一种力量,无知也是”。
总之,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是把好钥匙,我在以后的学术研究中一定会使用,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中也会时不时地把玩。因为我在运用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设立了一个经济学分析方法,这就在无形中形成了一种A-A’的模式对比,在这两者之间进行对比选择,无论如何都会让我的学术研究更趋理性化科学化。
我有限地接受你的观点,我完全接受你的方法!
——2010级法理学博士吴海燕
细细回味这一难忘的智识之旅,倍感幸福而充实。听说
——2010级宪法与行政法覃义达
时光荏苒,或许是机缘的巧合,或许是前世今生修得的福分,在月轮山下钱塘江畔能听得熊师传道授业解惑,实在是人生的一大乐事一大幸事。在博士班学习伊始这段最茫然的时光里,
经济学的精髓,是在于惠见而不是在于技巧。真正的大师,不是传递知识、技艺的工匠,而是教授惠见的贤者,熊师无疑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一位。在法学与经济学的煌煌大厦间流连,熊师向我们展示了经济学的精髓以及其无所不在的解释力,在熊师经济分析的方法之上,学生可以深切地体会到经济分析思维的简洁与灵动,同时也收获了一种智识上小有成就的快感,在此特申谢枕。
——2010级本科直博生马俊彦
为期一个月的
——2010级法律硕士陶枫
四周的时间,八次课程。八次小组作业,六十篇博文,三本零四章书,这几乎构成了我一个月以来的生活主题。用经济学的术语,应该叫做“成本”。很难讲相关的收益是什么——我更想叫做“启迪”,是以经济学的思维方式认识生活。
——2010级法学法硕丁元
熊老师彻底颠覆了我对经济学的感知,原来经济学原理可以纵深各个学科,经济学的视角可以分析各种社会现象,可谓兼容并包,包罗万象。一个月的课程结束后,我不得不承认,熊老师的学说观点驯服了我这匹无知的小马驹,其实没上几次课,我就已经完全膺服了老师的学说。只是从情感上,我还一时无法接受,亦或是之前所学形成的惯性束缚过大,使我无法摆脱旧日的阴影。所以,从理智上我是喜欢熊老师的学说的,但情感上却一时难以接受。这多少有些王国维所言的“可爱者不可信,可信者不可爱”的意味与情愫。
——2009级法律硕士石鹏
编稿/通讯社寇大鹏 图/吴家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