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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学者学科交叉论坛第四期综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06-29 点击次数:6663
青年学者学科交叉论坛第四期综述
2011年6月20日下午一点半,青年学者学科交叉论坛第四期活动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主楼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论坛由来自美国堪萨斯大学法学院教授、哈佛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法专家Virginia E. Harper教授做了题为“政府作用、企业责任与正当法律程序——多学科视野下的比较与分析”的主题报告,主持人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胡铭老师。与谈嘉宾包括浙江大学管理学院陈旭东教授、光华法学院郑磊老师、钟瑞庆老师、兰荣杰老师、赵骏老师、王朝霞老师等,此外,来自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及管理学院的一些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也参与了本次论坛。
本次论坛分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首先由胡铭老师简要介绍了Virginia E. Harper教授的个人情况及主要经历。第二部分由Virginia    E. Harper教授作报告。Virginia E. Harper 教授的报告主要有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在美国法律语境中的概念及特征;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四个方式或途径;第三部分主要是论述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中所应扮演的角色问题,Virginia E. Harper教授认为,至少对于美国这样的国家来说,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政府的引导不能缺少,但政府也不能干涉过多,否则会得不偿失,甚至产生一系列的危害,最大的危害则是对正当法律程序的破坏。Virginia E. Harper报告的最后留下了四个问题:1、中国政府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2、中国政府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中能够扮演什么样的角色?3、中国政府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4、什么样的社会主体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中能够或者应该起更大的作用?所以,在论坛的第三部分自由讨论阶段中,主要围绕“社会责任”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兰荣杰老师从由企业责任问题引发的集体诉讼在中国的实际的表现中,得出了中国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中起强势作用的结论。赵俊老师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认为,企业社会责任重要,但成本昂贵,尤其是,如果涉及到跨国公司或者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那么由谁来支付成本?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胡铭老师更关注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问题,他从诉讼法的角度分析认为,由律师的职业特征及其职业道德所决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主体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方面常常起到的是负面的作用,因为律师在进行诉讼活动的过程中要帮助其当事人找出法律漏洞,规避法律的约束或制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逃避了社会责任。王朝霞老师从经济法的角度分析认为,如果企业能够化被动为主动,即由被动承担社会责任转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话,企业就不必担心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投入问题,因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能够因此获得自身竞争力的提高,从而获得良好的收益。陈旭东教授则从管理学的角度分析认为,就中国而言,企业社会责任的形成及提高必须接受政府的管理与指导,但是政府对企业不能限制过严;同时,企业也要自律和有自身的规划,否则无企业社会责任的提高可言。郑磊老师从公法角度分析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本质上不是单纯的企业社会责任,政府也会将自身一部分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转嫁于企业,让企业替政府背负责任,这样就产生了社会责任的划分不清晰的问题。钟庆瑞老师则更关注中国企业在向世界进军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自律的表现,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不应仅限于一国或者某个地区,而应该延及企业所在的每个国家或地区。与会的本科生、硕士生及博士生也主动参与了相关讨论。
本次论坛共进行了三个多小时,Virginia E. Harper教授一口流利的中文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深受老师们和同学们的好评。此次论坛中,老师们和同学们都畅所欲言,气氛十分活跃,会后大家纷纷表示受益良多,认为这是一次有价值、有意义的交流活动,此次论坛也取得了圆满成功。
 
                                            记录整理人:陆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