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31日,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赴港访问团一行9人在汤林芳老师的带领下抵达香港,开始为期6天的访问交流活动。
本次活动的主题为“两地争议解决比较与研究”,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中,浙江大学的学生将与南京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以及香港大学、香港树人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的学生一起围绕该主题展开深入学习与研究。
活动主办方法律教育信托基金是陈小玲女士与周克强先生创办的一个民间信托基金,自1988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广香港与内地的法律教育,增进两地学者和学生的交流。
探讨两地争议解决方法的区别——记内地法律学生访港交流开学典礼
2011年8月1日上午,内地法律学生访港交流活动开学典礼在中华总商会会员俱乐部举行,法律教育信托基金主席陈小玲女士出席仪式并发表欢迎致辞。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前律师会会长王桂埙律师为同学们介绍了香港与内地争议解决方法的区别。王律师主要介绍了仲裁和调解两种制度,虽然内地也有这两种争议解决方法,但是在操作上与香港存在巨大差别。例如,香港有临时仲裁(ad hoc arbitration),而内地却不承认其效力,当事人不能根据该仲裁的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调解方面,香港强调调解员的中立性,多使用方便调解(facilitative mediation),不存在司法调解;而内地则存在大量司法调解,由法官充当调解员的角色。
随后,南京大学的陈琳同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的齐留果同学代表内地学生介绍了大陆的争议解决方法。
服务型司法机构促进争议解决——记香港司法机构调解资讯中心之行
8月1日下午,内地法律学生访港交流团一行前往高等法院拜访香港司法机构调解资讯中心,高等法院林文瀚法官以及调解资讯中心林雪儿主任接待访问团并介绍了中心的工作与成果。
调解资讯中心是为推广调解、促进争议解决而建立起来的一个服务部门,它向当事人提供调解有关的资讯,但不会就具体案件或法律程序发表意见,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中心采用人性化的布局设计,为当事人解决争议创造了舒适的环境。近年来,在司法机构的支持与推动之下,香港的调解工作卓有成效,家事、土地、商业等领域的案件均取得了较高的调解成功率,有效地节约了社会资源。
随后,交流团一行又拜访了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大律师公会是香港大律师的行业公会,成立于1949年,香港大律师公会麦业成大律师给我们介绍了香港大律师公会及香港大律师、事务律师的一些工作及职能。
“耐心真诚化解纠纷,公平正义播撒人间,不畏物欲横流社会,弹奏和谐动听强音” ——记香港家庭福利会、廉政公署之行
8月2日早上9点30分,“两地争议解决比较与研究”内地学生访港交流团一行在主办方的细心安排下拜访香港家庭福利会,深入了解香港婚姻法例,家庭情况及调解服务。
香港家庭福利会成立于1949年,是香港主要提供家庭服务的非牟利福利机构。在此基础上于1997年开展家事调解服务,2001年进一步设立香港首间由非政府福利机构营办的调解中心。中心内处理各类型的调解工作,包括家事、社区、朋辈间的调解,调解教育和训练、为市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该中心的代表钟先生接着向同学们讲解和回答了有关家事调解个案的处理方法,并通过小游戏加强了同学们对调解纠纷的应对能力。
下午14点30分,同学们马不停蹄的继续拜访位于北角渣华道303号的香港廉政公署(ICAC)。
踏入廉署,便为感受到其庄严的气氛而肃穆。保安措施也较严格,必须戴上专门的访客标志,经过特别门禁,方可进入办公区域。同学们听取了廉署赵主任以“肃贪倡廉”为主题的情况介绍,了解了廉署的成立背景、机构构架、相关法例、成功的经验。ICAC设立于1974年,因当时香港的腐败之风已经达到社会无法容忍的地步,而经ICAC合全体香港公民三十多年的努力,香港政府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廉洁的政府之一。赵主任还特别介绍了一个五元贪污案,让同学们明白了香港整个社会对腐败的容忍度之低,处罚力度之大。随后在展厅内,同学们通过影音、图片、模型观看再现香港一步步走向廉洁的历史与现在。
此次拜访之行,同学们透过实地交流,从中吸取了宝贵的经验,也希望内地与香港能携手为打造温馨、廉洁的和谐社会注入更新鲜活力的元素。
独立监察与制衡公共部门的工作——记申诉专员公署之行
8月3日上午,内地法律学生访港交流团参观了香港申诉专员公署,总调查主任翟瑞恒先生和高级调查主任崔毅贤先生分别为同学们介绍了公署的职责以及办案流程。
申诉专员公署成立于1989年,负责处理解决公共部门行政失当引起的争议。为了确保公正处理纠纷,公署独立于“政府”而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作为一种补充救济手段,申诉专员公署在化解公民与公共部门的矛盾这一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申诉专员公署的成功,为内地行政争议的解决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调解模拟——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之行
8月3日下午,内地法律学生访港交流团一行拜访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大学的梁庆丰教授为同学们讲解了调解的过程,中心调解员陈庆生先生与另外两位同事则为同学们模拟了调解过程,他们通过生动的情景为同学们展现了调解的技巧与作用。
不同于内地的调解,香港的调解十分注重调解员的中立性。因此,调解时调解员需要引导双方当事人去寻找争议中的共同利益,在和谐的环境中直接沟通,从而以较低的成本解决争议。整个过程中,调解员不参与争论,也不提供法律意见,只是通过聆听当事人的诉说去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宝剑锋从磨砺出 香港保险创辉煌——记8月4日拜访香港保险业联会
香港保险业历史悠久,很多国际级的保险公司都是透过香港进入内地。为了深入了解香港保险业相关法制的现状和未来,加深,8月4日,代表团一行拜访了位于湾仔骆克道353号三湘大厦的香港保险业联会(HKFI)。
首先,香港保险业联会的刘佩玲副经理向同学们介绍了HKFI的成立背景、组织构架、基本职能、会员服务、监管和上诉机制。接着杨超群博士继续为大家深入讲解如何有成效地解决保险索偿纠纷。香港保险业联会正式成立于1988年8月8日,负责业界的自律监管工作。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共有128家会员公司,保联会员承保的总毛保费约占全港的90%以上。联会由三个部门组成:管治委员会、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和上诉裁判处。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于1993年1月成立,一方面负责登记合格的保险代理人,另一方面负责处理有关保险代理人的投诉,为保险公司、客户提供申诉途径。上诉裁判处于1995年10月成立,专门负责处理保险代理人就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的裁决提出的上诉。上诉裁判处可以维持、改变或推翻委员会的裁决。上诉裁判处由11名成员组成,包括大律师、律师、客户委员会代表、专业会计师等。
保险业乃香港少数享有高度自治的行业之一,与政府的审慎监管机制相辅相成。通过此次拜访,同学们了解了香港有关保险法例及赔偿情况,更感慨保联不仅经常与保险业监理专员协商影响保险业之法例事宜,还积极推动及完善业内自律监管制度的专业操守,觉得如何学习借鉴香港较先为先进的做法与经验,为加强内地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开展专家技术力量的互相支持等方面的工作应该是未来我们内地保险业应该重点考虑的内容。
远离烦恼尘嚣之旅——8月4日南丫岛观光之行
8月4日下午,访港交流学生们离开喧嚣的香港市区,卸下几日来繁忙的行程,“乘风破浪”半个小时到达洋溢着浓浓中西合璧艺术气息的南丫岛踏足观光。
湛蓝的天空、清新的空气、干净的沙滩、美味的海鲜,都令这小岛格外迷人。岛上没有汽车,平方式的建筑四处皆是,没有巍峨高楼,林荫小道铺装整齐,非常适合徒步旅行。
同学们泛着宁静美丽的海景和绿葱浓浓的岛屿风光,来到坐落于南丫岛索罟湾内的“南丫岛渔民文化村”。香港从寂寂无名的渔港,发展成为亚洲国际大都会,当中渔民的贡献是不容置疑的。随着时代的变迁,科技日益的进步,香港传统捕鱼业却日渐式微,浮家泛宅以海为家的渔民族群,恐怕即将在香港历史舞台上渐渐消失。观光“南丫岛渔民文化村”,能为我们还原香港渔民昔日生活的特色,感受渔民们留下的一点文化印记。
文化村面积约有2000平方米,由十多个鱼排和水上浮屋组成。共设有超过7个展馆,包括渔民生活文化展览馆、咸鱼干货海产馆、钓鱼馆、古渔具展馆、渔船与维修展馆等。文化村村长明哥在养殖区为同学们介绍了香港原居渔民的传统文化,演示了平日捕鱼喂饵的场景,为我们展示见所未见的海产类鱼类,即兴之处还让同学亲手触摸合照。接着明哥带领同学们来到鱼排旁边停靠着的一艘三桅渔船上,从船头的祈福用品到船仓内的百家毯,以至船尾的鸡笼都一一细心讲解,将渔民起居生活和环境如电影放映般重现在大家眼前。极具历史意义及文化色彩的古渔船缩影和古董摇橹舢舨,船上精细的设置,尽显渔民祖先聪明智慧;到处可见渔民所捐赠的古旧鱼具和生活用品,形同渔民的历史博物馆。同学们在船上模拟起桅升帆、抛网捕鱼,痛快体验了一把渔民生活。
文化村内特设有有钩钓鱼和无钩钓鱼两区,鱼排内全部都是超过十公斤的大鱼,每条都异常生猛。同学们乐此不疲的在钓鱼区一尝“姜太公钓鱼”的滋味,秘诀当然就是眼疾手快还要够大力。一把鱼饵放入水里,大鱼就犹如鲤鱼跳龙门一样弹跳起来,一时间水花四溅,引得围观的同学一阵惊呼尖叫。同学们在游玩中学到了知识,了解了前人的聪明智慧,当然,也少不了在渔民自制的海产干货和纪念品处流连忘返,挑选心仪的手信馈赠朋友家人。
大厦管理的争议与处理——记民政事务总署之行
2011年8月5日上午,内地法律学生访港交流团前往民政事务总署了解香港业主立案法团法例、管理及争议。署理助理署长叶倩菁女士、总联络主任(大厦管理)阮汝贤女士、高级联络主任(大厦管理)温少玲女士接待访问团并介绍了相关法律制度。
香港地少人多,大量居民生活在多层私人大厦之中,因此大厦管理问题非常突出。业主立案法团是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成立的自治法人团体,代表业主管理大厦。民政事务处作为政府机构,为法团的成立和运作程序提供意见,处理查询和投诉,协助纠纷调解,推动大厦的自治管理。在民政事务处与业主的共同努力下,香港的私人大厦管理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香港法治的维护者——记终审法院之行
2011年8月5日中午,在结束民政事务总署之行后,内地法律学生访港交流团又赶往香港终审法院参观。终审法院常任法官陈兆恺先生专程从休假途中返回法院,与同学们见面并介绍终审法院的历史以及香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程序。
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终审法院是香港的最高上诉法院,处理针对高等法院的民事及刑事判决而作出的上诉及有关事项。香港回归以前,终审权归英国最高法院。回归以后,香港保留终审权,保证了法律制度的正常运作。香港健康的法治环境,为其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最后,陈法官还带同学们参观了由天主教堂改建的审判庭。在高高悬挂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之下,法庭显得格外庄重。
交流与分享——记内地法律学生访港交流毕业典礼
2011年8月5日下午,内地法律学生访港交流团在中华总商会会员俱乐部与香港法律界人士分享体会。法律教育信托基金主席陈小玲女士、香港政府前法律草拟专员严元浩律师、协宁国际事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杨洪钧律师等与同学们亲切交流,并解答了大家的疑惑。
在随后的毕业典礼上,两地学校的学生及老师代表就六天的活动发表了各自的感想。戴雨薇同学作为浙江大学的代表对交流活动的生活方面进行了总结,其幽默风趣的语言迎来了在场嘉宾与学生的阵阵欢笑与掌声。
法律教育信托基金的荣誉顾问李韶博士、赞助人陈萧美嫣女士等嘉宾出席毕业晚宴,他们无私奉献社会的精神令访问团成员十分感动。
冯泽良 武鑫/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