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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期民商法沙龙成功举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10-18 点击次数:3121
第22期民商法沙龙成功举行
 
为加强民商法学科交流,提高民商法学科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扩大本学科学术影响,经民商法学科教师一致同意,自2009年年初设立了开放式的民商法学术沙龙。目前已成功举办22期学术沙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第22期沙龙于2011年10月14日下午在之江校区5号楼成功举行。陆青老师作了题为《违约解除的历史演变——从罗马法到现代》的论文报告。陈信勇、韩家勇、周江洪、陈旭琴、徐进等各位老师及民商法点部分研究生同学出席沙龙并作了精彩点评。
陆青老师首先从《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引出了困惑民法学界已久的理论争议:违约解除到底有无溯及力,并介绍了从《合同法》的体例结构和从《物权法》的体系方面持不同理解的两派观点,还列出了寻求出路的四个疑问。然后在明确违约解除制度功能的基础上,从意大利民法典第1458条出发,从解除对第三人的影响、适用非债给付制度解决返还问题以及溯及力不影响当事人主张损害赔偿三方面细致解读了第1458条文中的“当事人之间具有溯及力”一语。随后,陆青老师又按照违约解除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重点讲述了三大块内容,分别是第一,中世纪教会法和共同法对该理论产生的影响;第二,违约解除制度的法典化及法国和德国模式;第三,违约解除制度的现代发展,重点是清算关系说及其背后的理论演变。前述对违约解除制度沿革过程的介绍和分析,都是为了更好地把握中国合同法上违约解除制度的体系建构,因而在最后老师着重从溯及力的概念、解除制度的重构、返还内容以及意思自治四方面阐述了意大利民法典中违约解除制度对中国法的启示。陈旭琴老师首先赞扬了该篇论文“以小见大”的研究方法,并鼓励大家学习,其次从我国未来民法典和现行单行法的结构构建角度做了精彩点评。周江洪老师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条款中的一则但书中出发,就国际法中是否还存在债权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债务人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提出了精彩观点。陈信勇老师从婚姻法和侵权法的视角,就离婚协议书和侵权后达成的赔偿协议的案由分类做了精彩点评。徐进老师对溯及力和人性的发展角度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沙龙现场,不仅老师们激烈地探讨有关违约解除制度的学术问题,在场的同学也踊跃发言,敢于思考和提问,在思维的交流与碰撞中,同学们受益匪浅,更了解到民法的源远流长和博大精深。席间,陆青老师还向大家介绍了在意大利留学期间的经历,并勉励同学们不要畏惧困难,只要不断地努力和探索,就能达到“暮然回首,却在灯火阑珊处”的境界!
胡舒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