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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事诉讼法修改热点问题――樊崇义教授讲座综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11-21 点击次数:3354
刑事事诉讼法修改热点问题——樊崇义教授讲座综述
2011年11月18日晚7点,法学前沿暨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论坛第14期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曾宪梓教学楼104向同学们如期展现。本次论坛我们有幸请到了刑事诉讼法学界的泰斗人物——樊崇义教授。樊崇义教授在从心所欲之年仍然致力于推动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特别是在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过程中,樊崇义教授亲历修法的全过程,以自己扎实的实证研究为刑事诉讼的民主和法治进程作出了巨大努力。本次讲座由胡铭老师主持,参与本次讲座的还有我院郑磊老师、兰荣杰老师,浙江工业大学吴光升老师,浙江警官学院徐永胜老师。

本次讲座以2011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热点问题为主体,樊崇义教授的讲座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2011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以及本次修改的评价标准,在此问题上,樊崇义教授提出了其独特的意见: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三大背景、三大评价标准。讲演的过程中,樊崇义教授结合了其在立法博弈过程中的趣事,让这些理论性极强的问题不含一丝枯燥乏味,反而非常富有趣味。第二部分:2011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热点问题,在此问题下樊崇义教授主要讲述了6个热点问题: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秘密拘留与秘密逮捕的问题、监视居住的地位、禁止刑讯逼供、特别程序、关于技术侦查和秘密侦查的问题。这六个问题引起了同学们极大的兴趣,听得相当认真仔细,有些同学甚至奋笔疾书做记录。

此后,樊崇义教授留给我们一定的交流时间,同学们积极踊跃地与樊教授做了交流,提出了相当多有理论高度、实践深度的问题,例如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中“强迫”所指向的手段,例如沉默权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则的学理区别,例如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则的挑战等等。在简短的提问时间中,同学们再一次感受到了樊崇义教授的幽默睿智以及深厚的法学素养,让同学们钦佩不已,甚至在讲座结束还有同学向樊教授提问交流。

本次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论坛举办相当成功,不但有大师的思想,也有同学们的积极参与,不但有大师寄予法学后辈的殷切希望,也有同学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最后,本次论坛在欢送樊教授的热烈掌声中结束。
撰稿人:茹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