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记周东平教授“论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之影响”讲座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11-27 点击次数:2760
记周东平教授“论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之影响”讲座
2011年11月24日,法律史、刑法学方面专家、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东平老师在五号楼二楼学术报告厅为光华法学院学子作了一场史料翔实、视野宏大的精彩讲座。该讲座以隋唐律为视角,从北齐“重罪十条”在隋唐律中演变为“十恶”,“罪”何以变为“恶”的追问出发,“大胆假设”认为这可能与外来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影响有关,并用大量的间接证据“小心求证”。我院法理与判例研究所陈林林教授主持了本场讲座。

讲座的内容分为概说、中国传统法律与佛教的关系、佛教与《开皇律》的关系、佛教影响《开皇律》的具体例证等。周教授用很大的篇幅对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意义及视角选取等做了详细的说明论证。周教授认为法律史发展有其自身逻辑,但也需要探求社会背景对其变迁的影响。目前学术界在研究佛教与中国传统法律的关系时多侧重于国家、法律如何规制僧侣、寺院或更深入地研究对正统宗教、民间宗教及邪教之区分,而对佛教如何本土化、如何适应中国社会及如何影响国家法却所述不多。周教授指出这一研究空白同样出现于关于中华法系的研究上。关于中华法系如何影响周边国家的著述很多,但涉及周边国家是如何继受,在继受过程中针对本国国情是如何修正甚至对哪些法律采取拒绝继受的态度以及周边国家本土化后的法律又是否及如何反过来影响中国法律的研究却相当地少。
对于中国传统法律与佛教的关系,周教授列举了大量史料和案例,指出在王法与佛法、法现实与佛理想发生龃龉时,多以佛教妥协告终,但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也是有很大影响的。比如说在断屠月日、斋戒时不行刑;佛教的三世报应说对中国传统因果报应思想的补强;“剃度”制度,没有度牒的僧尼可能会触犯“私入道”的罪名;“闰刑”设置,判僧尼还俗;“髡刑”被废与宗教反抗有关等等。中国传统法律也会利用佛教来改造犯人甚至利用戒律——“家家持戒”来预防犯罪。周教授进而谈到了佛教与《开皇律》的关系。他从隋文帝与其家族崇佛说起,列举了许多隋文帝复兴佛教的具体措施,如建寺院、佛像、佛塔,弘佛法,赦免“私入道”的僧尼等等。皇帝如此,对法律自然有很大影响,皇帝试图通过法律将佛教徒之戒律、礼仪普遍化,于是传统法律无论是其基本精神——“隋弘释教而开皇之令无虐”,还是具体条文——“盗毁天尊佛像”、“私入道”都有佛教的影子。

讲座的最后一部分,是周教授在讲座开始时“大胆假设”的“小心求证”主旨部分。他枚举了许多佛教影响《开皇律》的具体例证以间接佐证其主张。比如“十恶”之所以将“重罪十条”前三项的“谋”也纳入制裁、对某些犯罪行为着手前的预备甚至犯意阶段亦惩罚,是因为受佛教对“加行”予以规制的影响。又比如人们经常说“五逆十恶”,但连沈家本这样的精通中西的法学大家都不知道“五逆”到底为哪五项,由此可以看出法学罪名只是借用佛教术语而已。周教授为了论证,把视野放得更广,他说可以从少数民族政权的法律亦受佛教影响的例子中佐证佛教对传统法律的影响。虽然这种影响是肤浅的,只是用其术语,而内容全为世俗,有的甚至于佛教精神背道而驰。
陈林林教授以“严谨、广博、细致”六字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概括点评,认为法律史学术研究的“高门槛”特征在讲座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周东平教授言谈幽默,如此艰涩的学术主题,场内仍时有笑声。
杨桦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