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6日下午,“法学教育与职业选择”论坛的专题研讨会在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召开,我院刑法学教授阮方民应邀参加,同省内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部门的20多位与会专家、学者就如何根据法律人才市场的需求推进法学教育改革进行了深入探讨。
阮方民教授作了题为“法学教育目标定位与职业选择”的主题发言。发言中指出,法学的宗旨就是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人才,综合性大学——无论是研究型大学还是教育型大学,其法学院的法学教育都应当以培养实务应用型人才为主、学术研究型人才为辅。因此,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应以法学专业课程为主、通识课程为辅,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检验教育教学成果的重要标准。法学教育的方法应以教师讲授法学基本概念与原理为主要方法,以问题讨论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为辅助方法。对高年级学生应由有法律实践经验的教师开设传授法律技能的课程,如模拟法庭、模拟谈判、法律诊所等。法律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要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技能,首先要求教师本身具有丰富的实践应用经验。因此,现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在引导法学教师积极投入学术研究的同时,不应当对法学教师从事法律实务兼职工作设置“红灯”;法学教师在教学中不应当只会拿西方的法治理念、法律概念与原理等教育学生,而应充分了解中国国情,将国外的先进理念、概念原理与我国国情相结合进行现实的法学教育,使法学专业毕业生走出校门、跨入社会、进入司法机关,不会产生无所适从的巨大心理反差,真正成为受实践部门欢迎的能说、能写、能办案的人才。
阮方民教授的上述观点得到了与会专家学者的广泛认同。一些来自实务部门的领导结合本单位接纳的本科生、研究生在办案中只会运用理论、不会结合实际解决问题的现象表达了对现行法学教育模式的忧虑,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快法学教育改革的建议。
曹瑾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