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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发生三部曲之宗教、心灵与宪法篇――记高全喜教授讲座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12-03 点击次数:2433
宪政发生三部曲之宗教、心灵与宪法篇——记高全喜教授讲座
时隔一年,初冬的之江再一次迎来了著名宪法学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全喜老师。这一次,高教授为之江学子带来题为“宗教、心灵与宪法的讲座”。据悉,在2010年11月,高全喜老师已经在之江做了两场题为“战争、革命与宪法”和“财富、财产权和宪法”的讲座,构成“宪政发生三部曲”的前两部,作为政治宪法学的代表人物,高老师在同一法学院完整地带来三部曲系列讲座在全国绝无仅有,之江的老师和学生以极大的热情聆听了高老师的讲座。
讲座于11月25日下午两点在图书馆五号楼会议室举行,由宪法与行政法点的费善诚副教授主持,光华法学院郑磊老师、金敏老师、郑春燕老师以及广大博士生、硕士生同学参与了本次讲座。
在讲座的一开始,高老师以“三部曲”为切入点,介绍了政治宪法学的研究意义。高老师认为,政治宪法学的研究就是试图把中国宪法研究与中国近代史相关联起来,因此在三部曲中,作为与人的财产欲望相关联的经济力量、与资产阶级革命相关联的革命力量,以及与政教关系相关联的宗教力量都是推动宪法产生与发展的宪法动力,只有充分认识到宗教与宪法的内在关联,才能在当代的宪法文本中正确处理宗教问题。
高老师的讲座围绕着古典政制中的宗教与宪法和早期现代的宗教与宪法两大块内容展开。在阐述古典政制中的宗教与宪法时,高老师认为在古典城邦,宗教承担着安顿人心灵寄托的功能,只有能参加祭祀的人才是公民,宗教起到人群间规范的作用。正因为如此,由于信奉的神灵不同、文明的冲突,城邦间也不可能通过“万民法”统一起来。而宪法作为权力间的规范,其正当性恰恰通过公民间共同的信仰体现出来,因此宪法也当然承担着安放人心灵寄托的功能。在阐述早期现代的宗教与宪法的内容时,高老师认为宗教是一个从国家分离出去的社会组织,因此国家当然应和宗教互相分离,正当的国家不应该把某一种宗教确定为国教,宗教是公民自由选择的结果。所以,当代宪法理论中,心灵自由、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等基本权利都是由宗教发展而来的,中国宪法需要宗教作为精神支撑。
随后在场的师生与高老师进行了互动,就宪法中精神条款和世俗条款能否剥离开来,基本权利在“宪政三部曲”中的对应问题等进行了激烈的讨论。高老师的本次讲座为“宪政发生三部曲”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也为我们开辟了宪法研究中一个崭新的路径,高老师倡导的跳出宪法规范本身来思考宪法问题的思维方式,让我们终身受益。

文/应雁 图/詹柳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