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4日,在风和日丽的柳浪闻莺,我院刑法所老师和研究生们欢聚一堂,交流刑法经典书籍的阅读体会,谈论研究方法和学习心得,度过了充实又丰富的一天。“读书交流会”旨在分享阅读心得、促进师生互动、增强学术氛围,拟每年举办2次;开学时,研究生在导师的建议下,选择两本经典著作进行精读,在学期结束时做出读书报告,交由老师评阅并互相交流。参加本次读书交流会的有阮方民教授、李华副教授、高艳东副教授、已毕业刑法学硕士巨睿琪和刑法11级研究生宋荣泉、曹瑾、胡燕华、朱佳俐。
刑法学11级四位同学首先汇报了各自在秋冬学期的阅读心得,并将书面读书报告提交给老师评阅。朱佳俐同学首先介绍了大谷实的《刑法讲义总论》主要内容,指出大谷实刑法学思想的特点:犯罪的本质是违反社会伦理规范的法益侵害行为,将犯罪定义为违反社会上一般人当然应当遵守的社会伦理规范的侵害法益的行为。并介绍了日本刑法学中犯罪成立条件的理论体系及其与中国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的区别,接着提出了阅读过程中的一些困惑,例如表现犯、准抽象危险犯以及抽象的事实错误等问题。老师们围绕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等问题,对读书报告的内容进行了提问,高艳东老师对读书报告中的困惑进行了答疑。胡燕华介绍了所读刑法著作——李斯特的《德国刑法教科书》,并对作者的学术特色做了说明;接着,提出了学习李斯特思想的几点疑惑,分别从犯罪概念、不作为的解释、罪责、期待可能性等几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理解与疑问,并请求老师给予指导。老师依次对她提出的疑问作了详细解释,李华老师指出,在我国借鉴适用期待可能性的相关观点没有考虑到现实可行性,需要对这部分读书体会再做思考。曹瑾对选读的《意大利刑法学原理》,介绍了作者学术特色和写作背景,重点阐述了意大利刑法中罪过的一种特殊形式——超故意,由此引申指出,我国刑法学界对于罪过的定性过分执着死板。这一观点受到老师的肯定,随后阮方民老师等针对该书中因果关系的确定、刑法的违宪性审查、犯罪构成理论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提问,并结合中国问题进行了交流。宋荣泉介绍了《刑法概说(总论)》的作者大�仁教授及翻译者冯军教授的学术概况,交代了该书的主要内容,接着重点介绍了作者的核心思想——人格刑法学的论证过程,指出其核心之处在于想以作为主体性的人格存在的人的行为为核心讨论犯罪,并以此奠定刑罚理论的基础。老师们围绕着定罪标准、违法性的核心与历史上的行为理论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并结合案例进行了交流。对于四位研究生选读的《古代法》《论法的精神》《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法学方法论》等著作,则主要由研究生书面归纳了全书的观点,并简要介绍了作者的学术思想。
师生们还就法学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不足、法学研究生的培养模式等问题深入交谈,巨睿琪以毕业生的身份介绍了学习经验和工作体会,读书交流会气氛十分融洽。
这次读书交流会的顺利举行,既是对研究生学习的一种督促,又很好的拉近了师生的距离,使刑法所的学术氛围与感情交流都有了明显加强。11级同学在会后还将根据老师意见认真修改读书报告,并制定新的读书计划。
文/曹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