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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问题与前瞻――李浩教授讲座综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12-11 点击次数:2935
关于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问题与前瞻——李浩教授讲座综述
 
会场外寒风凛冽,会场内气氛浓烈。12月8日晚,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论坛”2011年第9期——“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与前瞻”在之江校区5号楼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讲座荣幸地邀请到了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浩教授前来为我们介绍与评述正在热烈讨论中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热点与难点问题。此外,参加此次学术研讨的还有我校作为主持人的翁晓斌老师与胡铭老师以及之江校区的莘莘学子。
 
 
 
会议之初,李浩教授就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紧绕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阐述。李教授将其讲授内容主要分为“全面修改与修订草案”、“此次修订的几个问题”和“评价与展望”三大部分。
 
在第一部分中,李教授简要系统地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历程进行了回顾,并指出此次修订被定位于全面修订,而不同于2007年的局部修订,因此得到了全国各界尤其是律师界的高度重视与密切关注。在第二部分中,李教授一一就该草案中的新增程序、立案、调解程序、证据制度、再审程序以及检察监督的修订为我们进行了详明而系统的介绍。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小额诉讼、公益诉讼与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的引入不仅会进一步丰富与完善我国民事纠纷解决程序,而且更为及时有效地保护与实现当今社会中不同主体的多元化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而在立案前法院调解程序的废存问题上,法律界则存在较大争议。其中,全国律师协会更是极力反对法院立案前强制调解的做法,主张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改为自愿诉前限时调解。在第三部分中,李教授肯定了此次修订将会对完善诉讼制度产生的积极意义。但同时其又认为,该修改草案离学界的期望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重要原则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如诚信原则与证明妨碍,而是一些规定又过于原则,如小额诉讼、公益诉讼等,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需司法解释的支撑与落实。
 
 
 
之后进入到提问与讨论环节。同学们纷纷举手,就其对此次修订的一些疑惑与问题,借此大好机会,一一请教李教授,并与之进行了探讨。胡铭老师就学者对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中的调解的截然不同态度与李教授进行了深入探究。翁晓斌老师则以一句“胖子想减肥,瘦子要加重”的形象比喻道出了个中原因,并赢得了在场的一片喝彩。
 
时至九点半左右,讲座也将接近尾声。在同学们热烈而真挚的掌声中,此次学术研讨交流会圆满结束了。然而,学海永无止境,说不定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会为我们将来的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良好契机呢。
 
 
 
香琳丽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