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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阳光奖学金捐赠和陈臻女士实务导师聘任仪式隆重举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12-15 点击次数:1639
    12月12日,臻·阳光奖学金捐赠和陈臻女士实务导师聘任仪式之江校区隆重举行。捐赠仪式由光华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吴勇敏主持。浙江大学副校长兼光华法学院院长罗卫东代表学校对陈臻女士及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罗卫东副校长高度赞扬了陈臻女士以及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对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以及对支持浙江大学法学教育发挥的表率作用,并对陈臻女士个人捐赠50万元用于支持浙江大学法学学科建设表示衷心的感谢。罗卫东副校长与陈臻主任一行就法学院的建设和法律人才的培养等方面进行了亲切的交谈,双方都认为应该把光华法学院学子的道德教育放在首位,只有做有德之人,才能成为真正具有正义感的法律人。他希望双方加强进一步交流合作,更好地为社会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
    陈臻主任介绍了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的情况,并感谢先生余潇枫教授给予的大力支持。她指出法律事业必须要以人文素养的提升为前提。陈主任以身作则,为更好的实现法治建设起到了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罗卫东副校长和陈臻主任分别代表浙江大学和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签署了捐赠协议书,罗校长向陈臻主任颁发了捐赠证书和纪念铭牌。
 
    随后,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朱新力老师代表光华法学院聘请陈臻女生为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并颁发聘书。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郝利、李凌云,事业发展部总监陈国强,知识管理经理阮宏,律师董储幸,浙江省司法厅律管处副处长杨健,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余潇枫,学院党政办公室、本科生教育科、团委负责任人以及部分师生出席了捐赠仪式。
 
附: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及陈臻主任简介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阳光时代”)创立于1995年,总部位于杭州,在北京设有分所,规模与杭州总部相当,2009年在上海设立阳光新能源法律研究中心。阳光时代是一家为能源、环境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全所拥有各类专业律师及辅助业务人员70余人,同时聘有实践经验丰富的经济、技术专家顾问提供专业支持。长期以来,阳光时代坚持“专业化定位、团队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的人文化发展战略,重视人才培养,关注客户成功,追求阳光时代、律师与客户共同和谐发展的理想目标。
 
    陈臻,女,浙江大学经济学硕士、电力系统自动化工学学士;1988年经国家考试获得律师资格, 1999年获证券律师资格。作为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主任,自1995年创办事务所以来一直为中国能源与环境事业的法律保障不懈奋斗。在创办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之前,曾在浙江省电力局担任团委书记、青年工作处处长、法律事务室主任。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能源、资源环境专委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副会长。因其多年来在国家重点工程法律服务专业化方面取得的优异业绩和在青年律师培养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2007年荣获浙江省司法厅颁布的“浙江省律师行业突出贡献奖”。
 
                                 撰稿/摄影  学生通讯社  陶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