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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关于“司法鉴定与科学证据”之探讨――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论坛第16期综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02-23 点击次数:2516
记关于司法鉴定与科学证据之探讨
——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论坛第16期综述
 
在阳光明照春暖花开的日子里,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论坛迎来了新学期里的第一场学术沙龙活动。2012217日早上9点整,以司法鉴定与科学证据为主题的学术交流会议准时开始。会议邀请到了浙江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潘广俊处长、我院翁晓斌教授、李永明教授、胡铭教授、翁里副教授、林劲松副教授、周翠副教授以及兰荣杰博士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同时,我院众多学子也前来参加了此次交流会。
 
会议伊始,各专家和学者就司法鉴定及其研究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观点。潘处长首先就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及其参与的相关立法工作和其中存在的问题向大家做了简要介绍。同时他还一针见血地指出,在司法鉴定领域,许多行政官员对证据法乃至更高层次的诉讼法等学科缺乏深入了解,学术界与实务界之间存在着较大脱节。翁里副教授也指出,在司法鉴定研究中,存在着教研人员和学生缺少对司法鉴定的实证研究问题。胡铭教授则表示,司法鉴定正向着交叉学科方向发展,涵盖鉴定的科学技术、法学和管理等不同学科的知识。周翠副教授则就德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和实践操作做了总括介绍,并以真实案件为例说明司法鉴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兰荣杰博士就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尤其是美国的鉴定制度做了对比,指出在美国也同样存在着法学与科学技术之间的脱节问题。李永明教授从实务角度指出,鉴于实践中对于新领域出现的问题的鉴定需求和市场极大,司法鉴定的范围应当有所扩大,其中明显的例子就是知识产权鉴定。
 
接着,就关于司法鉴定的立法、实践操作以及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在座的专家和学者也纷纷各抒己见,从而推动讨论进入了高潮。在鉴定人的选择和管理上,林劲松副教授认为,考虑到我国的司法环境,为保障鉴定人的中立性,应坚持我国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严格的管理体制,同时,为解决在新领域出现的鉴定需要而无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可鉴的问题,可以引进英美法系中的专家证人的做法。而兰荣杰博士则建议应当放松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甚至把鉴定市场化,由当事人自己聘请鉴定人并对此负责。在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上,各专家学者都同意,通过落实鉴定人出庭作证,可以相应解决许多关联问题,而且鉴定出庭比一般证人出庭更容易操作、实现。会议还就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鉴定人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保证与规制、鉴定结论的公信力等问题一一进行了讨论。
时至正午,关于司法鉴定与科学证据的探讨也接近尾声。各位专家和学者都坚信,司法鉴定不仅会在实践中有着越来越大的市场需求,而且在理论上也在朝着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发展。
撰稿人:香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