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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上未遂理论的发展:以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为背景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03-06 点击次数:3323
德国刑法上未遂理论的发展:以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为背景
——记光华法学院第六期刑法前沿论坛
2012年3月3日晚,德国科隆大学法学院院长、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当代德国最重要的刑事法学家之一的魏根特(Thomas Weigend)教授在之江校区5号楼2楼会议室为大家带来题为“德国刑法上未遂理论的发展:以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为背景”的讲座。本场讲座由我院高艳东副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访问学者、德国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博士后江溯担任翻译。
论坛伊始,魏根特教授首先简要介绍今天的主讲内容,即主要围绕德国刑法未遂理论展开论述。魏根特教授首先指出一个共性,即刑法处罚既遂和未遂的情形。而未遂的规定不仅出现在国内法里,还出现在国际的法律文件里。从而引出他所关注的重点问题:刑法处罚的是什么,是恶的意图还是对法益的危险或者对法益的造成的实际损害。
为了更加清晰地阐明观点,魏根特教授首先摆出两个未遂案例。从案例入手介绍主观主义未遂理论和客观主义未遂理论。教授分析了持主观主义理论的学者的理由,但是同时魏根特教授指出主观主义理论受到了一个批判,即混淆了法律和道德。紧接着,教授提出了与主观主义理论相对的客观主义理论。随后,魏根特教授向大家介绍德国学者对这两种理论的态度。首先分析德国刑法典的相关规范,指出德国立法者和学者大多倾向主观主义理论。但是教授进一步分析德国刑法规定,认为其中也具有客观主义的端倪。接着转向刑法理论领域,魏根特教授认为刑法处罚无论是强调恶的意图还是行为人的极有可能造成危害的行为都有失偏颇。教授从危害广泛性和刑法规范结构两方面提出了自己反对刑法预防危害论的理由。随后从行为不法至行为无价值一元论,展开了详细的论述。同时在提出行为无价值一元论的缺点时,强调刑法的评价作用。最后教授回归案例,以上述理论进行简单分析。
随后论坛进入自由发言阶段,同学们提出了诸如“在德国法中偶然防卫是否构成未遂”等问题,魏根特教授一一作出解释。此次论坛,魏根特教授将同学们带入了德国刑法理论的殿堂,使大家受益良多。
文/胡燕华   图/宋荣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