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过失犯中的被害人自陷风险与自我负责――记刑事法前沿论坛第七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03-06 点击次数:3011
过失犯中的被害人自陷风险与自我负责
——记刑事法前沿论坛第七期
 
2012年3月4日上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江溯在之江校区7号楼106室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讲座。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单勇副教授作为嘉宾参加,高艳东副教授主持。
此次讲座是刑事法前沿论坛第七期,题目是“过失犯中的被害人自陷风险与自我负责”。江溯博士从德国刑法上的几个著名案例入手,通过与我国刑事指导案例的对比,介绍了德国刑法理论界流行的过失犯罪中的被害人自陷风险理论。他认为,这种理论弥补了之前诸如被害人同意理论、客观归责理论的不足,主张在自由的法制国家,每个人都不需要对他人行为的结果负责,只需对自己负责,在被害人自陷风险的情况下,被害人自己实施行为,结果是他自己导致的,没有必要也没有根据让行为人承担这一后果。若要行为人不承担被害人的自陷风险,需要满足若干条件,诸如被害人能够处分该法益且被害人具有自我负责的能力等。
单勇副教授表示对这样的新理论可以通过案例消化,他举了两个真实案例,通过与江溯博士的探讨,明确了在这种理论中要求被害人有自我负责的能力,同时试图将这一理论通过被害调查的方式引入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来。高艳东副教授鼓励在场学生通过案例变通的方式对这一理论深入思考,于是在热烈的讨论中,被害人自陷风险与自我负责理论越辩越明。
江溯博士曾是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访问学者,并在德国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做博士后。江溯博士学贯中西,掌握数门外语。在精彩的讲座中,同学们领略了他的博学与慎思。
 
文/曹瑾   图/宋荣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