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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风范:记民商法学术沙龙王泽鉴教授专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03-25 点击次数:5700
2012年3月23日,连日阴雨绵绵的之江校区觅得一丝难得的春意,而平日里静谧的校园也变得热闹起来。午饭时间一过,之江校区图书馆5号楼206会议室里、过道上便挤满了慕名前来的光华法学院以及兄弟院校的师生们、杭州中院的法官们以及专程请假赶来的校友朋友们,大家翘首企盼着民法学界泰斗、当代华人法学界第一人——王泽鉴教授的出现。
下午1时许,王泽鉴教授在光华法学院副院长王冠玺老师、民商法所所长周江洪老师以及徐进老师、陆青老师的陪同下走进了教室,现场立刻响起雷鸣般的掌声,在座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彭诚信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授金可可教授,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董学立教授,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陈永强副教授,杭州中院的余文玲法官、王辉副庭长,光华法学院的陈信勇老师、韩家勇老师、周翠老师,华东政法大学以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同学们纷纷起立欢迎先生的到来,而先生则微笑地向大家鞠躬致意。
王冠玺教授和周江洪教授作为主持人首先介绍了民商法学沙龙的背景,自2009年3月民商法学术沙龙创办以来,秉持开放、平等、自由的沙龙形式,力图将民商法学沙龙打造成之江学术俱乐部的典范之一,在加强师生交流、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的同时,也促进了长三角民商法学科的沟通与发展。开办三年之际,沙龙很荣幸地请到了王泽鉴教授做专场学术报告,先生在接下来的二个月时间里每周五下午将莅临沙龙指导与交流。
在简短的感谢后,王泽鉴教授为大家带来了期待已久的题为《变动中的债法——台湾判例法的发展与债法的修正》的学术讲座。《变动中的债法》是先生《债法原理》新近修订版的序言,简要回顾了第一版增订以来台湾十年间立法变动及判例学说的发展。先生围绕债法修正与现代化、契约自由与基本权利、契约缔结与缔约过失、契约上的义务群与债务不履行、定型化契约条款、表见代理、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与不法管理等重要议题,剖析入微、娓娓道来。在两个小时的讲座中,王泽鉴教授深厚的学术功底和广博的学术视野征服了在场的所有听众。从欧洲私法整合到德国债法现代化,从大陆合同法、日本债权法到台湾民法债编的再次修正,先生站在比较法视角谈论了变动中的债法理论。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先生在讲座中十分强调法律方法的培养。第一,体系化的方法,用简明的图标理顺法律思维的脉络,掌握法系的概括,分析法条的要件和效果。第二,案例比较研究,判决是法律的生命,案例研究是法律人的权利与义务。入门者透过案例学习法律,教授们通过判例研究指导法律的发展。先生希望各位同学多读案例,培养法律的想象力,增进法律素养和法学能力。
互动交流环节,场面异常热烈。很多问题都是以疑难案例形式呈现,但王泽鉴教授运用其特有的体系化思考方式,耐心细致、简洁明了地作出了解答。同时,进一步阐述了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缔约过失与情势变更、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分配、不当得利的受有损害要件、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的原因、涉及第三人的不当得利、台湾债法的历史选择等问题。
身处一个好的时代,王泽鉴教授勉励年轻学子们要利用好在大学的机会,多写,多思,加强外文学习,不断充实和装备自己,未来的舞台属于年轻人!除了对于年轻学子们寄予厚望,先生还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法律精神。当杭州中院的两位法官和先生告别时,先生特别起立鼓掌相送,并告诫在场的师生们法律要受到尊重,法官要先受到尊重,对法官的尊重是法治的起点!
三个半小时的学术沙龙很快过去了,但大家围绕在先生周围,久久不愿离去。
文/马俊彦 图/胡舒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