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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学的现状与展望-------记林来梵教授讲座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03-28 点击次数:2263
中国宪法学的现状与展望-------记林来梵教授讲座
2012年3月23日上午,林来梵教授在之江校区图书馆五号楼为大家带来“中国宪法学的现状与展望”讲座,前来参加本场讲座的师生众多。作为学院的兼职教授,林来梵教授与之江有着深厚的感情,表示自己带着怀旧的心情重游故地。
在简单的开场白之后,林来梵教授开始进入正题,他表示通过此次关于中国宪法学的现状与展望的讲座,能为宪法的学术发展作一个定位与分析。林教授对涉及本次讲座的内容作了一个预先交代,即“中国宪法学”所具备的双重可能含义为“在中国的宪法学”与“中国的宪法学”。这两个看似相似的含义实则有着颇为不同的内涵:“在中国的宪法学”作为概称,包含了理论宪法学的内容,即可能包括中国的宪法学、也可能包括外国的宪法学;而第二种含义“中国的宪法学”则是指法教义学意义上的宪法学。林教授提到,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学问是有国别的,国外的制度并不一定最具优异性,同时,也不一定是最新的成果最好。这些特征与自然科学有着很大的不同,所以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定要着眼于实际情况好好甄别分析。
接着,在谈到中国宪法学的时代处境时,林来梵教授将宪法学喻为“绿原上啃枯草的动物”,他的幽默引起了在场师生的笑声。虽然如此,宪法学仍是一门蕴含了各种契机的学问,如今民法等各学科也开始关注宪法学的发展趋势。当前宪法学的研究可以说面临了多重纠结的矛盾,林来梵教授为大家说明了四种矛盾,即文本与现实之间的矛盾、显性规范与隐性规范之间的矛盾、一般宪法原理与本国特殊国情之间的矛盾及部分知识精英的宪政理想与大众宪法意识之间的矛盾。他认为,矛盾的存在也推动着宪法学的发展,但中国还没有出现真正的宪法流派,只是出现了类似流派的研究趋向。林来梵教授将目前的中国宪法学定义为传统的政治教义宪法学,它具有三性:科学性、解说性与政治性,同时这三性又分别派生出三类派别,即宪法社会学、规范主义宪法学、政治哲学式的宪法学。在论及宪法学的研究现状时,林来梵教授认为当前宪法学研究已逐步实现“四化”,即研究路径多元化、概念表述的去政治话语化、问题意识的中国化及研究主题的具体化。当然,在前述“四化”逐步实现的背景下,宪法学的研究仍存在一些问题,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规范准据的虚无主义、规范原理的“次殖民地”主义、研究目的的极端实用主义及实践前景的悲观主义。
 
在讲座的最后,林来梵教授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被问及如何理解规范宪法学中“规范”二字的定义时,其表示“规范宪法学”意指规范法学意义上的宪法学,此为结构性上的概念,而非单向性的概念。
林来梵教授的此次讲座,为我们展示了中国宪法学的现状,也为我们展望了中国宪法学将来的发展,同学们获益良多,对于加强对宪法学的理解也颇有启发。
 
 
詹柳莺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