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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论坛第二十四期综述: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04-01 点击次数:2428
公法论坛第二十四期综述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
 
2012年3月31日上午9点,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高级法官、审判长蔡小雪来到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在图书馆五号楼二楼会议室为全院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的讲座。蔡小雪法官实务经验丰富,曾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行政诉讼重要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蔡小雪法官的理论功底亦十分深厚,曾撰写《行政审判中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适用》等十余部著作,并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等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对于光华法学院的广大学生、尤其是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研究生来说,能接触到来自于审判实务第一线的法官、并与其进行互动交流,实在甚为难得。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的章剑生教授、郑春燕副教授均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一开始,蔡小雪法官便指出,法学院的同学们理论功底较为扎实,若能结合审判实务的相关内容,定会对行政法学的知识体系有更为深入的了解。首先,蔡小雪法官就“通常情况下对一般法律与特别法的判断问题”进行了介绍。蔡小雪法官结合“涟源市人民医院诉涟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上诉案”的相关内容,从法理的角度就如何确定被告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阐述,并剖析了最高院就此案作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购买工业氧代替医用氧用于临床的行为是否具有处罚权问题的答复》的相关内容。其次,蔡小雪法官就“一般法与特别法难以区分时的判断问题”进行了介绍。在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志支行诉尚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作了简要介绍后,蔡小雪法官指出,在两个法律之间无法区分一般法与特别法时,应当审查两个法律对有关问题有无特别规定;对有关问题有特别规定的,就应当视为特别法。最高院作出的《关于银行业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权由银监部门还是工商部门行使问题的答复》亦对此作出了阐释。随后,蔡小雪法官还就“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处罚规定是否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的判断与适用”、“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中有关行政处罚幅度规定不一致的选择与适用”作了细致的介绍。
 
讲座结束后,部分同学与蔡小雪法官进行了互动。同学们向蔡小雪法官进一步请教了法律适用的相关问题,蔡小雪法官一一作出了耐心和细致的解答。最后,郑春燕副教授总结了讲座。
 
 
/图 韩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