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幽径探微:记民商法学术沙龙2012年第2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04-05 点击次数:3739
幽径探微:记民商法学术沙龙2012年第2期
 
2012年3月30日下午,之江校区图书馆5号楼206会议室,民商法学沙龙准时拉开了序幕。
 
主持人陆青老师巧妙地以徐进老师脚受伤所引发的法律关系为引子,提出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问题。而后周江洪教授作了题为“《合同法》第121条的理解与适用”的精彩讲演。《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首先,周老师带我们回顾了第121条出台的立法过程。其次,周老师向我们展示了目前学界对于该条文“第三人原因”的研究状况。接着,周老师强调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第121条并非不作限制地加以适用。并提出了第121条限制性适用的具体方案。最后,周老师提出了《合同法》第121条与《侵权责任法》第37条如何衔接的问题,并希望通过解释论消解两者之间的不一致。周老师谦虚地表示,部分问题还思考得很不成熟,希望大家集思广益,多多指教。
 
嘉宾点评环节,一直在旁认真做记录的王泽鉴教授针对《合同法》第121条进行了体系分析,并以其一以贯之的请求权基础理论视角展现了台湾学界的不同研究进路,王教授指出,《合同法》第121条无涉合同相对性,违约责任的请求权基础是第107条,第121条讲的是第三人过错问题;而《侵权责任法》第37条亦非请求权基础,侵权责任的请求权基础是第6条。
互动环节,王教授、周老师与在场的中国计量学院陶艺琴教授、张妮老师及我院的陈信勇老师、韩家勇老师、周翠老师以及部分学生就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的相应补充责任、合同相对性、民事责任的变迁与调整以及过错能否约定排除等问题作了进一步交流,加深了同学们对于法条的认识,开阔了大家的民法视野。
下一期,青年学者陆青老师以及点评嘉宾王泽鉴教授将就《债法总则》的功能嬗变与大家开展学术交流,智识的火花因思维碰撞而生,大家敬请期待!
 
 
马俊彦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