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学生代表赴南京参加复旦-浙大-南大法学院交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04-18 点击次数:6194

    2012年4月14日和15日,光华法学院学生代表徐建等一行10位同学前往南京大学参加了复旦-浙大-南大法学院交流活动。本次活动旨在加强长三角地区高等院校法学院间,尤其是学生层面的交流与互动。经南京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以及我院的沟通,确定建立复旦-浙大-南大法学院学生交流合作项目,以此促进三校法学学子共同进步,加强合作交流,增进校际、院际友好关系。

   4月14日中午11点左右,我院一行一到南京就受到了南大法学院同学的热情接待,与复旦的同学一起简略参观了南大鼓楼校区。鼓楼校区历史悠久,虽身处闹市,却处处透着质朴淡雅和书卷气息,“诚朴雄伟”,着实可“励学敦行”,给人一种厚重的感觉。

    下午2点40分,三校学生在仙林校区模拟法庭参加了以“再看吴英案”为主题的名家学术讨论会。南京大学法学院杨春福、杨辉忠和周安平三位教授。杨辉忠老师从吴英的罪与非罪,究竟涉及民法问题还是刑法问题,究竟是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吴英究竟该不该死四个方面来阐述了自己对“吴英案”的看法。周安平老师则另辟蹊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犯罪可分为两种,即自然性犯罪和制度性犯罪。自然性犯罪的特点是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是一致的,社会的共识性强,具有普遍性,违反的是公众集体的情感;制度性犯罪则有道德评价与法律评价并不一定一致,利益归属具有阶级性,共识性不强,不具有普遍性,逻辑与自然性犯罪相反等特点。制度性犯罪的倾向是非罪化、轻罪化,“吴英案”可认为是制度性犯罪。杨春福老师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认为对“吴英案”要有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多方位的思考。同时强调法律学习要规范分析、价值分析和社会分析相结合。三校法科学子也积极参与到此次学术讨论中,与三位老师积极探讨自己对“吴英案”的看法。

    学术研讨结束后,南京大学法学院作为“东道主”为我院、复旦法学院赠送了纪念礼物。同时,我院代表亦向南京大学法学院回赠送了特别准备的纪念品。随后,三校法学院学生代表还互赠精心准备的小礼物,以此作为友谊的见证。

 

     晚上7点,三校学生代表在仙林校区模拟法庭参加了一场“联合”辩论赛,本次辩论赛的辩题是“‘知假买假’是否应受到支持?”。辩论赛正方由三位复旦的同学和一位南大的同学组成,反方由我院的张金栋和毛家栋以及南大的两位同学组成。由南京大学法学院邱鹭风、肖冰、林仕尧、宫琳玲四位老师和彭鲁军同学组成本次辩论赛的评委。双方开篇立论,正方主要从“知假买假”的主动性强、成本低、高超的打假技巧等方面支持“知假打假”,反方主要从“知假买假”者并非消费者、且存在欺诈等方面持相反观点。两队选手在质询环节、攻辩小结、自由辩论、评委提问、总结陈词等环节中激烈交锋,可谓紧张刺激、扣人心弦,我院张金栋同学凭着积极的应对、沉稳的回答、淡定的姿态获得了本次辩论赛的“最佳风度辩手”,“最佳辩手”则由复旦大学二辩夺得。在一片掌声中本次辩论赛顺利落下帷幕。

    翌日,我们一行在南大同学的陪同下,前往中山陵拜谒,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灵柩安放于此。中山陵依山而筑,坐北朝南,岗峦前列,屏障后峙,气势磅礴,雄伟壮观。祭堂建有三道拱门,门楣上刻有“民族,民权,民生”横额,此乃先生一生所追求。祭堂内放置孙中山先生大理石坐像,壁上刻有孙中山先生手书《建国大纲》全文,字字蕴含着先生的一生壮志和对国家、民族的深沉热爱。
    午饭过后,南大同学送我们前往车站。两天的三校交流已然结束,时间短暂,我们相聚南大,一起聆听学术,一起唇枪舌剑,一起开怀漫游,不经意间建立了珍贵的友谊。相信日后,三校法学院会更加紧密合作,增进交流,三校法学学子也一定会共同进步,增进校际、院际友好关系!

姚芳苹 文/潘添雨  张金栋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