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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论坛第17期综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04-18 点击次数:2256
风和日丽,春暖花开之际,美丽的浙大之江校区迎来了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获得者、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谭世贵教授参加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论坛活动。2012年4月17日下午2点半时许,在曾宪梓楼104教室举行了一场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精彩讲座,这一个近日来炙手可热的话题吸引了众多研究生、本科生以及诉讼法点的老师前来聆听与交流。
谭老师主要从刑事诉讼法修正的亮点、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三个方面展开。
谭世贵教授首先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迄今为止经历了两次大修,首次修正是在1996年,第二次就是最近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条文也随之增加到290条之多,然而谭老师表明我国的刑诉法要达到国外五百多条的水平,至少还需要修改两次。
谭老师对此次修正案归纳出10个亮点,分别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从入宪到入法);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证人强制出庭制度,加大对证人的保护;完善辩护制度,扩大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完善强制措施,细化逮捕和监视居住的条件;赋予侦查机关技术侦查权;调整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实现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明确了二审应该开庭审理的范围,限制二审案件发回重审的次数,调高诉讼效率;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和死刑监督程序;完善转移监外执行制度,建立社区矫正制度;增设特别诉讼程序,使诉讼更加科学合理。
至于修正案的成功之处,谭老师总结为实行民主立法,进一步发扬民主精神;扩大当事人诉讼权利;赋予侦查机关技术侦查权;规定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和和解程序,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着力完善审判程序,促进社会稳定;扩大简易程序范围,建立特别诉讼程序,进一步推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科学化六个方面。
谭老师特别强调,虽然有些学者认为对一部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批评是不合适的,但是谭老师认为做研究更重要的就是要关注不足的地方,以便于做不断的改进。此次修正案的不足首先在于立法技术仍有欠缺,离科学立法还有较大的差距,保障人权这一项原则应作为立法宗旨放在文本的第一条,但是此次修正案却将其作为任务之一归于第二条。谭老师提到的其他不足之处还有对侦查权的制约不够,距离依法治国的要求越来越远;对被害人的保护不力;一些条文缺乏可操作性;立法博弈激烈,影响诉讼法的及时修订等。
最后谭老师再一次强调了我国刑诉法法律条文数量不足,容易导致法律解释的再度泛滥,表达了对刑诉法需要被不断修正的深深期望。
讲座接近尾声时,兰荣杰老师就民众热议的“73条”提出了关于监视居住、不通知家属对公民和社会的影响等问题,封安波博士就豁免制度进行了提问,另外,在座的同学们也纷纷就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和鉴定等问题与谭老师进行了踊跃的交流。经过此次讲座,同学们不仅进一步学习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更加深深感受到谭老师对法律、法治和学术的热爱,都情不自禁地报以热烈的掌声。
 
撰稿人: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