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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办罗卫东教授“同情与正义”讲座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04-22 点击次数:1935

    2012年4月20日晚,浙江大学第十一届法文化月开幕式暨罗卫东教授“同情与正义”专场讲座在紫金港校区国际会议中心138隆重举行。在法文化月开幕式圆满结束后,罗卫东教授为在场嘉宾和师生作题为“同情与正义”讲座,由光华法学院院长助理胡铭主持。


    对于“同情与正义”的问题,罗教授首先发问“人类为什么会有‘正义感’、‘正义’这一社会准则的基础到底是什么、‘正义’得以实施的心理机制是什么”,然后再以亚当•斯密的视角为我们娓娓道来、答疑解惑。罗教授认为,同情乃是“在其最固有的和最原始的意义上,对他人的苦难所表现出来的同胞感情”,这是一种基于想象的立场交换状态的产物。斯密所说的同情,是表示那种伴随着想象力活动的人类自然情绪,是人类的基本情感,不同于哈奇逊的道德感觉,也不同于孟子的性善。罗教授认为,同情也不等于道德,也不等于利他主义行为,同情是一种自然能力,是指我们借助自己的想象力,在与当事人交换立场时,自然产生出来的一种情绪,与休谟同情心和哈奇逊的同情心之间都有区别。同情不同于怜悯或者悲悯、体恤,而是包括了一切人类情感的对象——激情是同情的对象,是对引起他人激情的情境的共鸣,同情心不仅导引我们去体验当事人的感受,还指导我们去判别这种感受的正当性。罗教授还介绍道,人们的同情启动的机制有所不同,分为直接同情和间接同情,并分别做出阐释。


    随后,罗教授将话题引入到正义上,认为正义是德性之德,包括不侵害他人,对他人的品质、地位、表现的恰如其分的认可和正当性三方面的含义。罗教授重点介绍了斯密的正义论,认为其重点讨论的是交换正义。斯密从一种行为计划实现和往往实现的结果的角度,来探讨人们关于这种行为应当受到报偿或者受到处罚的感觉即功过感是如何产生的。所谓功过感,就是指人们对一种行为和情感可能产生的评价。首先表现为人们对一种行为或感情的感激、愤慨的激情,其次表现为人们对这种激情是否合宜的判断,这就需要一个公正旁观者。罗教授介绍,斯密关于旁观者的讨论引进了三个特性,首先是公正的、其次是利益中立的、第三是了解事情真相的,只有同时符合这样的三个特征,旁观者的同情心所导引的判断才是合宜的,可以接受的公正旁观者。罗教授的讲座为同学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讲座在意犹未尽时结束,引起了同学们的无限思考和遐想。
    讲座结束后,在场师生与罗卫东教授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将讲座主题与法学学习研究联系进行了互动和交流。

                                                          文/姚芳苹
图/严龙   朱佳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