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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业解惑:记民商法学术沙龙2012年第6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05-03 点击次数:2295
授业解惑:记名商法学书沙龙2012年第6期
为加强民商法学科交流,提高民商法学科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扩大本学科学术影响,经民商法学科教师一致同意,自2009年年初设立了开放式的民商法学术沙龙。目前已成功举办28期学术沙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第29期沙龙于2012年4月27日下午1点在之江校区图书馆5号楼206会议室成功举行。来自南京财经大学的董学立老师作了题为《<物权法>担保物权编的新发展》的主题报告。王泽鉴、王冠玺、陈信勇、周江洪、梁上上等各位老师及民商法点部分研究生同学出席沙龙并作了精彩点评。

在沙龙汇报之前,董学立老师向大家简要地介绍了问题提出的背景,受博士时期访台并拜见台大法学院王泽鉴教授和谢在全大法官的提点和启示,开始探索担保物权领域的发展,并在之后7年陆续形成了几项研究成果,这也是选择担保物权作为沙龙汇报主题的重要原因。

首先,董学立老师从《物权法》立法进程中“让与担保”制度的“从有到无”出发,细致地分析了“让与担保”被抛弃的原因,并得出《物权法》没有规定“让与担保”是正确的结论。其次,报告从有形新发展和无形新发展两个角度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种权利作了详细论述,以揭示《物权法》中担保物权编“形在而神移”的新发展。再者,报告还提出了与“神移”相关的几个问题,其中一个两点即是提出了将“物权意思+公式对抗”作为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第四条道理,同时报告还对浮动抵押的财产变动与效力限制问题做了详细阐述。最后,报告提出了在此基础上法制完善的新要求,亦是其结论,如担保物权应以不动产和动产分类为基础予以重构、建立统一的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制度、建立动产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次序等。
王泽鉴教授从三个方面对董老师的报告提出了可供参考的修改意见。第一,除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借鉴,还可增加澳洲、欧盟等国的比较法;第二,从结论上看,除提出建立统一的制度以外,可提出具体的建议并起草条文,供立法者更直接地采纳;第三,日本的担保物权制度非常值得研究,尤其是财团抵押。此外,王泽鉴教授还提示在场的同学,在看不懂日文的情况下,可通过目录大致了解文章或书籍的主要内容。

在交流环节,陈信勇老师提出了《担保法》立法时对物权概念的缺失导致的条文混乱,同时也提出了《物权法》中“财产”一词与“物”一词的混用,使得概念不清晰,此外立法也未对“登记的是什么”做出统一规定。王冠玺老师则从浮动抵押中账户的问题提出了多点质疑,如若存在其他账户如何处理,如何被追踪等。

下一期,民商法学术沙龙将邀请华东政法大学杨代雄教授和本院梁上上教授为大家做主题报告,敬请期待、参与。
胡舒歆供稿/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