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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督导制度,规范教学秩序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10-28 点击次数:560
    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于今年起开始实行教育督导制度,设立教育督导一职协助学院对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指导和监督。该制度在老师和研究生中间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对规范学院的教学秩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在该制度设立之初,学院对督导的资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要求研究生督导应由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业务素质、拥有高级职称、热心于研究生教育工作、学有专长并富有研究生的教学经验、身体健康的法学院离退休教师担任。为此学院特意聘请了原国际法方向硕士生导师宋永新老师作为本年度的研究生教育督导,其主要职责包括对研究生(包括博士生、硕士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课程、教学秩序进行日常性检查,重点检查老师上课是否在指定的教室准时上下课。宋老师作工作十分认真负责,而且其和蔼可亲,与人为善的性格也在老师和学生中赢得了较高的赞誉,使得他的工作得到了老师和学生的积极支持和配合。
    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科科长李华老师总结开学以来教育督导制度在我院的实施情况,她认为教育督导制度的实行,对我院教学秩序的规范带来了很大的积极意义,对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有很大的帮助,今后将继续贯彻落实教育督导制度

供稿:研究生科室助理楼丹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