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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法学院钱弘道教授主持我国第一个司法透明指数课题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11-21 点击次数:1258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透明指数联合课题组主办的浙江省高院重调研课题——司法透明指数论证会2012111在湖州市吴兴区召开。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司法部、国家统计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地方法律实务部门的同志齐聚一堂,围绕司法透明指数的意义、指标设计、评估方法以及基层法院进行司法透明指数试点的示范意义和推广等内容展开。胡云腾、武树臣、张志铭、邱本、朱新力、钱雪亚、吕庆�等一批知名学者专家以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魏新璋、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宏伟、湖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杨海江、湖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许学锋、吴兴区人民法院院长周文霞等实务界的同志出席会议。《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新社等主流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钱弘道教授主持。 
 
    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研究院(香港)院长钱弘道教授主持的历时六年的余杭法治指数评估活动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被媒体称为“法治指数现象”。以法治指数为核心的法治余杭实践被称为“全国法治试验田”。钱弘道这次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主持开展司法透明指数研究,并选取湖州市吴兴法院作为中国司法透明指数的实验地,期待吴兴法院的实验也像余杭法治指数一样,能够成为研究中国司法改革研究的模本,能够真正对中国司法透明改革起到具体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在充分分析司法公开的发展趋势、借鉴国际司法公开经验、并考虑到中国法院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课题组将司法透明指数的指标定格在两个维度上:行政管理和司法过程,并分解设定了6个一级指标,包括立案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人事管理、财务运行以及公众交流,同时下设47项二级指标,覆盖司法工作全过程。为了让民意有效参与,课题组创造性地引入了民调指数。课题组充分采集了法院内外网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的数据。经过测定,吴兴法院2012年度司法透明指数为0.616,处于司法公开的初级阶段。
    钱弘道教授对指数测定方法和相关数据作了介绍。与会专家学者对课题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第一次在世界上阐述了中国的司法透明指数,司法透明指数方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司法透明指数具有引导功能,对法治文化的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112《人民日报》以《我国首个司法透明指数诞生》为题进行了报道。11月21日,《人民日报》再次以《浙江出台首个司法透明指数——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为题进行了整版长篇报道。中央政法委员会网、国务院法制办网、人民网、《法制日报》、中新社等多家媒体都对此进行了报道或转载。
 

附专家观点摘录:
    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山东大学一级教授武树臣:“有了这样一个司法透明指数,一方面,给民众有一个交代,另一方面,对我们的法官也是一个约束,也是工作上的指导;有了这样一个司法透明指数,对我们司法是否公平也提供了一个支持,提供了一个判断的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张志铭教授:“从宏观的意义上讲,也就是从政治发展、司法改革完善、中国法律研究这样大的宏观趋势来看,我觉得司法透明指数作为一个试点,对中国的政治、法治发展是具有穿透力的,甚至可以说适应了中国社会民主政治法治化和司法改革的一种需要,凸显了当下实践上可操作性的要求。从微观意义上讲,从司法公开、司法透明到阳光司法,在这样的表述之后加上‘指数’来表示,我认为完成了从理论研究、认识到操作的中心转换。从服务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我认为司法透明指数必将发挥对司法描述、司法评价的作用。司法透明指数是对司法得失的评价,当然对今后司法比较和完善也具有指引的功能。这样的研究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这样的研究是富有成效的——它在中国国内,当然也在国际上第一次阐述了中国司法的透明指数。”
    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吕庆�:“我们自始自终一直关注司法透明指数课题。第一,司法透明指数具有导向型,指标的设定充分考虑了导向。第二,具有前瞻性,指标设计具有开拓性。第三,可操作性较强,司法透明指数的指标选择具有代表性。指标的设定量也比较适度。一般来说都是30到50个指标。第四,司法透明指数主客观相结合,主观和客观结合在一块,相互借鉴。第五,司法透明指数的测量方法比较科学。因此,我对司法透明指数的评价是比较高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邱本教授:“我们讲阳光司法是很形象的,很笼统的,钱教授提出了司法透明指数,是很具体的,很实证的。学术研究最重要的就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范畴。我觉得司法透明指数的研究为司法改革、司法建设指引了方法。每一个指标都有说明,有根据,而且还有数据方法说明,整个设计非常有道理,有根据,做的非常好”。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朱新力教授:“中国社会有自己特殊的需求,也有国际上受人注意的话题。司法透明指数研究是开创性的事业,取得了很好的成果,期待能走出更好的天地。”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高航研究员:“我个人认为,司法透明指数可以真正的将司法公开的原则落到实处,设立司法透明指数能够将司法公开的原则标准化、具体化,实现司法公开的量化,也便于对法院工作的评估、考核和监督。这就意味着司法公开不再是一句空洞而抽象的口号,而是科学量化的体系和科学目标体系。这个课题对于实现司法公开原则有着积极推动的现实意义。司法透明指数的测定有利于满足人民公众对司法制度的参与权、监督权。司法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和谐稳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浙江大学社会调查研究中心主任钱雪亚教授:“司法都明指数研究不仅对我们司法实践有价值,并且对我们相关的学科有重要的贡献。司法透明指数在我们国内和全世界是首次的,通过这样一种系统的评价来寻求数量的依据,在法学研究中也应当属于权威性的法学研究范畴,对法学研究来说是一个推动。指数的编制在统计学来说是综合评价的范畴。我们原来已经有浙江余杭法治指数,现在又有司法透明指数,这些工作对统计学学科来说,也是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宏伟:“吴兴法院作为城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和能动司法,积极开拓创新,在司法公开等多个领域进行探索,相关工作走在全市的法院前列。司法透明指数在湖州召开给我们提供了难得的交流机会,我们将认真听取专家学者对司法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自觉将司法公开的理念融入到实践中”。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魏新璋:“公开审判是很重要的一项宪法原则,多年以来,我们浙江高院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在司法公开方面做了不少的探索。为了使阳光司法真正能够向前推进和深化,我们认为需要一种评估的方法和依据上的创新和探索,所以非常感谢钱教授的课题。我们需要更多地听取专家学者关于司法公开透明的智慧,这也是我们浙江法院真正实现公开、开放、透明、信息化非常重要的前提。我们在充分听取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深入研究。阳光司法将成为明年浙江法院工作的重点,而指数是很重要的一个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教授:“我们研究课题一定要有时代背景。公权力行使的公开是全球性的话题,全球性的趋势。这个时代是一个人们追求公开的时代。我们国家的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司法公开,严格说刚刚开始。我觉得下面几点是值得充分肯定或者非常赞赏和学习的:一个就是创新性。这是一个开拓性的事业,这个创新、公开是全方位的,创新在司法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的公开,严格讲,这也是我们应该研究的对象,现在还没有人研究,课题组不仅研究了,还初步提出了一些指标,创新精神值得肯定;二是系统性比较强。多少无所谓,但是要从实践出发。法院的三大管理或者三项工作方面,组织人事、后勤保障、司法活动、审判执行都涉及到了;三是很有科学性。很多指标是符合我们司法实践的,符合当前司法活动的规律;四是具有可接受性。从公众与司法的互动,从不同的维度、身份、角度、视野来研究司法公开很有启发,应该得到肯定。总体来看,我觉得这个课题符合中央提出的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符合我们现在提出的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按照科学的规律办事的总体要求。所以,我对这个课题是非常赞赏的。司法透明指数课题的研究意义是重大的,而且大有可为,对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建设、法治国家建设都将很有意义。
     浙江大学教授、中国法治研究院(香港)院长钱弘道:“我们今天要做的是,努力使司法透明指数研究成果达到国际水平、具有国际影响,努力争取国际上的司法透明和法治话语权,努力为中国的法治实践做出贡献。”
 
附人民日报报道网址:    
  
                                  
                                               (文:单轶   图:项丹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