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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名家风采,悟法学之道”――记王胜明受聘浙江大学兼职教授仪式暨学术报告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3-29 点击次数:981
3月26日晚7点,我校杰出校友、全国人大常委、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应邀回母校参加受聘兼职教授仪式,并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怎么修改民事诉讼法”的专题讲座。


受聘仪式由学院党委书记胡炜主持,罗卫东副校长兼院长致辞。罗卫东副校长兼院长高度赞扬了王胜明副主任在民事立法工作上做出的贡献,并对他百忙之中能够来到法学院做讲座表示欢迎和感谢。罗卫东副校长兼院长十分愉快地回忆了当年和王胜明副主任一起在杭州大学艰苦学习的时光,以此勉励法学学子努力学习、将来为国家为社会做出贡献。随后,罗卫东副校长兼院长向王胜明副主任颁发了兼职教授聘书,并亲自为王胜明副主任佩戴浙江大学校徽。胡炜书记向王胜明副主任以及在场的各位老师、同学们介绍了法学院近年来的发展状况并表达了建设世界一流法学院的愿景。在院访问的梁治平教授、王冠玺副院长以及其他老师同学和正在学院参加高级培训的安徽省检察院检察官一起到场聆听。

在聘任仪式结束后,王胜明教授作了一场题为“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怎么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学术讲座。他从去年8月发生的一个涉及500亿财产的离婚纠纷案入手,引申出了案件中涉及民事诉讼的三个制度。分别是缺席审判制度、一事不再审制度、离婚判决不得再审制度。这三个制度的背后反映了民事诉讼立法的复杂性。王胜明教授直奔主题,对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历次立法修改和演变发展进行了简短的陈述,并凭借其在立法一线多年的实战经验,详细地讲述了全面修改民诉基本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时应该怎么考虑,怎么改。王胜明教授表示首先一点就是要明确民诉的根本任务。并指出整部法律制定的好坏,根本任务、指导思想是至关重要的。对于目前学术界中关于根本任务的四种学说,即“权利说、实体说、程序说、秩序说”,王胜明教授认为还不够全面全面和透彻,他提出了自己关于纠纷说的想法,即通过诉讼方法,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民事争议。

之后,王胜明教授又围绕着如何把民诉法改好这个问题进一步展开论述。他重点指出在修改民诉中必须处理好四种关系,第一种是目前理论界争议颇大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和法院主导审判的关系。王胜明教授认为民诉的核心和基础是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因此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时,法院必须以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审判核心。而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核心的便是“该受理的案子受理、一定要保护辩论权、判决必须具有说理性”。第二种关系是处理好公正与效率之间的关系,王胜明教授指出必须在公正前提下努力提高效率。这就要求法院在保证程序正义的前提下明确案件不同阶段的审理目标,案件在每一阶段都必须有一个新的发展。第三种关系是调解和诉讼的关系,王胜明教授强调调解和判决都是法院工作的两种基本方式,法院应当做到倡导调解但不搞强制调解,能调则调,能判则判。王胜明教授在详谈各种关系的基础之上,还讲述了民事修改的重点、难点、创新点,即公益诉讼制度、证据制度。针对公益诉讼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王胜明教授表示,立法将进一步明确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了公益诉讼的范围。对于证据制度,王胜明教授又针对证据责任、调查令等问题做了细致的阐述,分析了我国刑事诉讼进程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
讲座之后的提问环节中,王胜明教授对于法学院学生以及检察院同志提出的问题做了一一解答,并高度赞扬了大家勤于思考、关心社会的精神。
最后,王冠玺副院长对本次讲座进行点评,他再次向王主任为我院师生献上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进一步督促全体法学院学生,要在实践中领悟法律,在生活中运用法律,树立远大理想,为我国的法律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王胜明教授在整场讲座过程中逻辑缜密,娓娓道来,见解独到而深刻,体现了其深厚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素养,博得了在场师生的热烈的掌声。此次讲座主题贴合立法实务一线,师生们听后获益良多,也期待学院今后能够举办更多实践性、操作性强的讲座。
摄影/供稿:金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