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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方民教授参加省法学会《司法纠错研讨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4-15 点击次数:514
    4月13日,浙江省法学会就浙江省高级法院于近期经再审宣告无罪的张辉、张高平冤案邀请了在杭部分高校法律院系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专家进行研讨,旨在深入剖析“两张”冤案产生的原因,客观评价司法再审平反司法纠错所蕴涵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法治精神,推进浙江省法治建设与司法发展的步伐。阮方民教授应邀参加了研讨会。
    阮方民教授以为张辉在原二审阶段及再审阶段两次担任辩护人的经历,在研讨会上着重介绍了原侦查机关根据某些初步线索将张辉、张高平确定为重大犯罪嫌疑人之后,将工作重点主要放在突破有罪供述而不是放在仔细寻找其他客观性证据的情形,特别是在当突破“两张”有罪供述之后,鉴定结论明确排除“两张”与被害人有关联性时,未能仔细核查“两张”的无罪辩解而导致改变侦查方向,反而继续一味地朝犯罪嫌疑人有罪方向进行补强证据,终于导致“两张”错误地被检察机关有罪起诉、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有罪判刑,教训十分深刻!
    阮方民教授结合案情,从两个方面分析了“两张”案件形成冤错案的原因:
    一、公安方面的原因有:(1)过于注重经验型办案,在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后习惯于先突破有罪供述然后再去寻找相关的物证,而不注重技术型办案,通过查获现场痕迹物证指向犯罪嫌疑人之后再突破有罪供述;(2)在物证不能印证犯罪嫌疑人作案后,不能对办案方向进行反思,不愿作反证以调整侦查方向;(3)在明知有罪证据单薄的情况下,需要补充证据,但补充证据过程是单向的只补强有罪证据;(4)使用耳目缺乏规则,导致滥用因而补强了虚假的证据,反而误导了自己;(5)不重视对犯罪嫌疑人无罪辩解的证伪,强行臆断犯罪嫌疑人无罪辩解是狡辩,丧失了在侦查阶段自我纠错的机会。
    二、检法方面的原因有:(1)对案件中的定罪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认识,并且也作了一定的补充性调查,但“有罪推定”思维浓厚,“维护人权”观念淡漠,对涉嫌重大犯罪案件不敢作无罪不起诉与无罪判决;(2)“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从上到下根深蒂固,最高司法机关曾提出“两个基本”定罪证据标准、“留有余地判决”等成为原一、二审法院对“两张”案件定罪判刑的执法根据;(3)检法两机关未能依法履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相互制约”的法定职责,在近年来的“维稳”思维下强调“相互配合”越来越多,对涉嫌重大犯罪案件不敢较真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而作无罪处理,害怕被戴上“打击不力”、“放纵罪犯”的帽子,丧失了审查起诉及原一、二审阶段自我纠错的机会;(4)近年来检法机关盛行的机关某些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相互配合,而淡化了相互制约,使检法两机关在考核机制上形成共同利益体,导致在制约时不敢或不愿依法“较真”,最终形成冤错案件,给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和司法公正都带来了损害。
    阮方民教授最后认为,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切实转换执法理念,强化“人权保障”意识,充分依法履行各自的法定职能,真正贯彻“相互制约”原则,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刑事冤错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