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我院许建宇副教授赴京参加尘肺病立法研讨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7-16 点击次数:473
2013年7月6日至7月7日,本院许建宇副教授受邀赴京,参加了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办的“《尘肺病防治条例》修订建议与尘肺病患者权利救济研讨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以及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社科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几十位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研讨会。在为期一天半的会议中,与会者就尘肺病立法中所涉及的劳动关系确认、政府责任、机构设置与监管体制设计、对尘肺病患者的社会救助制度、救助基金的来源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展开了热烈争论,发表了诸多真知灼见。
许建宇副教授在会议上作了主题发言。他提出,我国尘肺病立法需要着重处理和协调好以下三对基本的关系:一是技术问题与法律问题之间的关系,既要关注尘肺病立法中的技术问题(如医学问题),更要解决好其中所蕴涵的法律问题(如程序设置、法律责任问题);二是尘肺病立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立法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既要突出尘肺病立法的自身特点,又要尽可能避免立法上的重复劳动;三是劳动者义务、用人单位责任、国家(政府)责任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既要界定雇主责任,更要明确国家责任的内涵和边界,以更好地保障尘肺病患者的权益。此外,许建宇副教授还主持了一个单元的会议议程。
(供稿: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