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法概观――记第六届光华法学国际夏令营学术沙龙(一)之罗培新教授专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7-25 点击次数:1876

    2013年7月22日上午,来自国内外各高校的青年法学学子们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二楼报告厅迎来了第六届光华法学国际夏令营的第一场学术活动,由华东政法大学罗培新教授呈现的学术沙龙——“中国公司法概观”(An Overview on Chinese Company Law)。罗教授不仅以生动的讲解、灵活的方式为营员们带来了学识上的增进,更以他儒雅谦逊的气质征服了在场的每一位营员。


    上午9时,学术沙龙准时开始。主持人易双洲硕士介绍了主讲人罗培新教授基本情况。罗培新教授求学于国内的最高学府,访学于国外的顶尖名校;从事经济法领域的教学与研究。深厚的中西方学术背景使得罗教授对中国现行的公司法有其独到而深刻的理解。


    罗教授首先表示很荣幸能来到光华法学国际夏令营参与学术沙龙活动。接着,罗教授从《时代》杂志的封面故事《中国:一个新王朝的黎明》引出了本次沙龙的第一个要点:中国如何从法律层面解决经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罗教授认为,中国《公司法》的修改一定程度上帮助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第一是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减少,第二是公司的出资方式的多样化和出资期限的灵活性,第三是一人有限公司的确立。这三点变化使得人们进入商业经营的门槛和难度大大降低,有利于鼓励欠发达地区的人们从事商业经营。
    “为什么拥有如此广大地域的中国只有一部公司法?”罗教授从耶鲁大学法学院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的一个问题引出了本次沙龙的第二个要点。对于该问题,罗教授与夏令营营员之间展开了热烈的互动。最后,罗教授认为这其中存在一定的误读。中国独特的国家制度决定其是一个的国家,多个司法管辖区。我们平时所称《公司法》只在大陆适用,港澳台都有其自身的《公司法》。


    法律的研习不仅要从大局着手,更要能够于细微处见精神。本次沙龙的最后一个要点是中国《公司法》的具体法律条文。罗教授以理论分析结合案例讨论的方式为夏令营营员们详尽地解读了中国《公司法》第26,27条,演绎了如何“于细微处见精神”。营员们踊跃参与讨论,激发出一串串的思维火花。
    上午11时30分,学术沙龙在热烈活跃的气氛中结束,营员们都收获匪浅。来自国外的营员们对于中国《公司法》有了大体的认识,来自国内高校的营员们则对《公司法》有了进一步的理解。两个半小时的时间,罗教授为我们展现了他眼中的中国《公司法》;但“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还有一个个的“哈姆莱特”等着我们去发现、去诠释。

 

文/胡曙元   摄影/冯学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