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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组织学者讨论钱弘道教授提出的中国法治实践学派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8-18 点击次数:728
    《中国社会科学报》于2013年2月6日刊发钱弘道教授《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正在形成》一文。文章刊发后,在学界引起初步反响。《中国社会科学报》组织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教授、北京大学、山东大学教授武树臣、中国社会科学院邱本研究员三位学者于2013年7月24日对此进行回应,以有助于中国法学流派形成。此前,2012年12月15日,钱弘道教授在中国法治国际会议上首次公开提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基本意见。2012年12月16日,钱弘道在中国社会科学论坛上作了《中国法治的学术参与和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演讲,进一步阐述了提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背景、界定及其意义。2013年4月9日,《光明日报》理论版整版刊登《法治指数三人谈》,钱弘道的《法治指数:法治中国的探索和见证》一文再次阐述中国法治实践学派。
 
 
(余杭法治指数课题组在做现场民调,《中国社会科学报》刊登)
 
    李步云在《法治实践学派的哲学基础是马克思主义》一文中概括了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四个鲜明特点:一是始终关注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二是坚持法治建设中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为其根本特色;三是坚持法治现实中质与量的辩证统一为其重要特色;四是重视各类案例的研究与教学。李步云说:“我之所以赞同法治实践学派,并将自己看成是属于这一学派的成员,同我一生的治学理念密不可分。我的‘治学八字经’是:求实,创新,严谨,宽容。”他“希望有更多法学专家能够加入到法治实践学派中来。”
    武树臣在《法治实践呼唤法治实践学派》一文中指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是党和国家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策以后,在全国法学研究和教育领域逐渐形成的一种新的学术风格和气象。”武树臣说:“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核心群体,应当是这样一类法学工作者,他们不安于书斋和案头工作,自觉地将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视为自己的理想和使命,积极地和广大实践部门——立法、司法、行政和社会团体等,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通过组织合作团队,集中力量解决法治建设中具有典型意义的课题,以智力成果的形式推动法治建设在宏观上或微观上的进步。他们的创新工作与实践部门的日常工作水乳交融。”
    邱本教授在《为中国法治建设寻找有效的方法、路径和技术》一文中认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提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集中体现在‘法治’、‘中国’、‘实践’三个关键词上。”“就法治建设这一重大课题来说,当前的侧重点不是大谈法治理论,而应该诉诸法治实践,为实现中国法治建设和发展寻找有效的方法、路径和技术。法治指数、司法透明指数和电子政府发展指数等‘指数’就是其中之一。”
                                             (单轶、项丹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