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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工作座谈会并签订校院双向交流框架协议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8-31 点击次数:975
2013年8月27日下午,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工作座谈会暨《浙江大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双向交流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隆重举行。 浙江大学校长林建华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签订合作协议,校院双方将通过双向交流,合力推进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浙江大学党委书记金德水和浙江省高院齐奇院长分别发表重要讲话。
座谈会和签约仪式由浙江大学副校长罗卫东主持,出席签约仪式的浙江大学方面人员还有光华法学院名誉院长王永明以及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本科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和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朱新力、党委书记胡炜、党委副书记吴勇敏等,出席签约仪式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方面人员还有副院长朱深远,副院长高杰,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华关祥以及办公室、教育培训处、研究室、法官进修学院的负责人。
座谈会和签约仪式中,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朱新力介绍了浙江大学和光华法学院情况及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背景,双方对如何培养卓越法律人才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根据协议,浙大和浙江省高院将合作开展调查研究、案例研究、专题讲座、法官培训等活动。同时,浙江省高院将作为浙大的教学实践与研究基地,接受浙大学生进行实习实践;浙大也将聘请浙江省高院法官担任兼职实务导师。双方还将根据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等6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落实好“双千计划”。
2011年12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2012年11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评审并公布了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在此背景下,已成功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两个基地(即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积极制定并完善具体建设方案,立足学院的办学实际,重点围绕创新法律人才的培养机制;建立符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的的师资队伍;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方式;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编写高水平法学教材;推进法科教育国际化进程等方面展开工作。
浙江大学与浙江省高院的合作由来已久,成立于1945年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多年来为浙江省高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输送了大量优秀的法律人才,浙江省高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为浙大的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非常大的支持,双方并在共同建设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共同开展科研合作研究;共同合作开展学术研讨会、学术沙龙等活动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浙大光华法学院与浙江省高院联手研制的国内首创的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已在浙江省的105家法院进行评估应用。
双方本次联合召开座谈会并签订框架协议是对《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和2013年7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等精神的积极和快速响应。浙江大学党委书记金德水指出,在已有的良好合作基础上签订院校双向交流框架协议,“通过进一步加强院校合作交流,希望能及时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改进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相脱节的不足,促进法学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共同推动高素质法学人才培养。”
本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工作座谈会暨院校双向交流框架协议签约仪式的成功举行,标志着浙江大学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积极探索“高校—司法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方面展开全面合作。相信双方的合作也将进入新的阶段,在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中结出更丰硕的成果。
学院党政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