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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方法论――兼论行政程序法之行为与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9-13 点击次数:1137
    初秋时节,伴随着夏末的脚步,之江校区迎来了远道而来的客人。9月11日上午9点30分,来自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的刘宗德教授在图书馆5号楼二楼学术报告厅为浙大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纷呈的学术报告。与会嘉宾有费善诚老师、杜仪方老师、孙铭宗博士等,大家对刘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主持人章剑生教授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刘教授的研究领域和主要职务,教授在实务与学术领域都有多年的丰富经验。刘宗德教授1954年生,于1986年获得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台湾政治大学法律学系特聘教授、社团法人台湾行政法学会理事长、“行政院”法规委员会委员。刘宗德教授曾任台湾地区通讯传播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考试院”法规会暨诉愿会委员、“司法院”诉愿委员会委员等。刘宗德教授曾先后在日本国立名古屋大学、日本朝日大学、日本亚细亚大学从事教学及研究工作;学术专长有行政法、国家责任法、行政救济法、环境保护法等;出版有《国家责任之比较法研究》、《行政法基本原理》、《制度设计型行政法学》、《行政法基本原理》等法学专著,对现代行政法的影响颇大。刘教授此次还应邀参加近期在宁波举行的第14届海峡两岸学术研讨会。
 
    刘教授此次来之江校区将自己20多年来对行政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与大家交流分享。他将报告的内容概括为“3·4·5·5”,即“三段论·四组关系·五类行政行为·五个配套制度”。刘教授将行政法学方法论分割为三个部分:一是厘清行政法律关系,二是分析行政行为形式,三是配套行政法律制度,刘教授称之为“三段论”。刘教授分析问题采取的是“对照式”方法,在介绍行政法学方法论的同时也探讨了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的发展与现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刘教授介绍了组织法关系与作用法关系,其中重点介绍了管辖恒定原则的5种例外,包括权限委任、权限委托、权限委办、权限委外和职务协助;区分了公权力关系与非公权力关系,提出公权力需要谨守“事前”的法律保留、 “事中”的正当法律程序和“事后”的特定法律救济;剖析了一般权力关系与特别权力关系,尤其介绍了台湾对特别权力关系中公法上勤务关系、营造物利用关系的突破;在界定公法关系与私法关系时引入传统双阶理论与新双阶理论。在介绍行政处分、行政契约、法规命令及行政规则、行政计划与行政指导这五种行政行为时,就行政处分中的一般处分与个别处分进行了辨析。法律制度有行政义务履行确保制度、行政调查制度、行政程序制度、行政争讼制度与国家补偿制度进行配套。每在介绍不同的概念时,刘教授都引用了丰富的实践案例与大法官解释作为例子,讲述生动,引人入胜。
 
    在互动环节,在场师生就自己关注的领域踊跃提问,包括关于给付行政与法律保留的关系,平政院的历史,权限委外与国家责任等等。刘教授对上述问题的研究方法、理论和观点都给出了详细而又深入的回答。本次学术讲座内容是刘教授20多年来学术研究的智慧结晶,对研究行政法具体案例很有指导意义和启发。从不同以往的宏观体系导出行政法学研究方法,拓宽了行政法学的分析途径,为法学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正契合了学院一贯严谨开放的学术之风,为我院师生进一步搭建了比较研究与交流的良好平台。
 
 
                                                 文/李欢欢 图/斯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