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诚聘海内外民商法学科人才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10-16 点击次数:13555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是一所具有显著学科特色和教学科研实力的法学院,有着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2007年,浙江大学与光华教育基金会达成协议,决定在原法学院冠名“光华”成立光华法学院,由光华教育基金会捐资将其建设成为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法学院。
    目前,学院重点发展民商法学科,已成立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所,并已列入浙江省重点学科建设,力争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建设成为一流的民商法研究机构。
现因学科发展需要,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民商法学教学科研人员若干名,热忱欢迎海内外精英加盟我院,共创辉煌。
    一、招聘的学科或研究方向
商法学、民法学。
    二、拟诚聘人员及应聘条件
(一)现职称为教授、副教授者
1.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教学科研业绩突出;
2.具有博士学位并在国内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任职;
3.原则上已有在境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进修或访问一年以上的教学、研究或学习经历;
4.年龄一般要求在45周岁以下(长江学者、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不作年龄要求),且身体健康。
(二)毕业三年内的博士、出站博士后、讲师者
1.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在民商法及相关领域已取得独创性研究成果;
2.获国内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具有发展潜力;
3.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三、待遇
    学院将根据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和学校的相关政策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工资、医疗保险、福利等待遇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依学校公布的政策,获批学校求是特聘教授、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项目的,按学校政策享有相应的待遇。引进的教授如符合浙江大学高层次人才预留专用房的申购条件,可以申购学校高层次人才预留专用房一套,或享受一定的住房补贴;为引进的副教授和讲师提供一定的住房补贴、研究经费和岗位津贴。
    四、材料提供
1.浙江大学教师岗位申请表(见附件);
2.学历、学位证书及现职任职证明的复印件;
3.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学术获奖清单及其代表作复印件。毕业三年内的博士,还应提供博士论文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利君
电 话:0571-86592725
地址:杭州市之江路51号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光华法学院
邮政编码:310008
 

附件:浙江大学教师岗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