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永远是我的关注点”――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杰出校友邹丽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11-14 点击次数:9795
人物名片:邹丽华,1954年出生于浙江温州,1985年毕业于原杭州大学法律系。
1982年起,邹丽华先后履职于共青团瑞安市委、瑞安市法院、温州市龙湾区区委、龙湾区法院、温州市检察院。履职期间,她曾被评为“省三八红旗手”、“省先进工作者”,多次立功受奖。
1996年,邹丽华辞去温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的职务,弃政从商,出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后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至今。自2002年起,邹丽华连续4年被评为“浙江省房地产十大风云人物”,2009年被《浙江日报》评为“浙江地产十杰”并颁发“推动社会进步奖”,荣获博鳌房地产论坛颁发的“2009中国最具影响力地产人物”奖。

 

2012年年末的一个冬日下午,天空中飘洒着��细雨,路上行人如织,伫立在西溪路上的新湖商务大厦坐拥繁华,一如既往地低调而沉稳。在大厦顶楼,也就是浙江新湖集团的总部,我终于见到了这位传说中的“风云学姐”。进门的时候她正在打电话,语速较快,嗓音清亮。见我们进来,她一边打电话一边亲切地示意我们坐下。我这才看清她的脸——这位祖母级别的“学姐”一脸慈祥,眉眼带笑却难掩智慧的眼光,整个人干净利落,举手投足间,饱满的激情和旺盛的活力自然流露。在线条简洁的红木会议桌前,茶香氤氲,一段愉快的访谈开始了。
学法律、成为一个法律人的想法很早就在邹丽华心中萌芽了。邹丽华的家乡在浙江瑞安,父亲是瑞安市首任公安局长。在父亲的影响下,邹丽华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1977年恢复高考的时候,高中毕业的她已经在余杭中学做了五年的中学教师,因为家庭原因,她并没能如愿参加高考进入大学学习。本以为已经和法律无缘了,然而机会总在不经意间降临。1982年,组织上准备选拨一批优秀干部参加高考进行深造,这让当时任瑞安市共青团副书记的邹丽华再一次点燃了读书的欲望。经过层层考察,当过高中教师、文化功底过硬的邹丽华在短短一个月的准备之后,走上了考场。那年秋天,邹丽华收到了杭州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如愿以偿地进入了当时的杭大法律系。这时她已经29岁,是一个两岁孩子的母亲。
同一批干部中,有学企业管理的,有学海洋管理的,有学农业管理的,进法律系学法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邹丽华自己的坚持。“班上50多名同学,绝大多数是来自全省各地公检法系统的干部,只有我一个人是从团委来的。当时选专业是要经过组织批准,并且要和本职工作挂钩的。应该说我很幸运,我想学法律,最终读的就是法律系。”
得偿所愿的邹丽华学习起来用如饥似渴来形容是一点都不过分的。改革开放初期,大量的国外名著和先进研究成果被翻译引进,这些昔日难得一见的书籍和资料让邹丽华很兴奋。“那时候我们求知的欲望非常强烈,谁要是得到一本好书,大家都会相互传阅。”邹丽华是一个很会读书的人,用她自己的话说:“读书让我觉得快乐,按照你们现在的说法,我当时应该也算是个‘学霸’”。
 “学霸”邹丽华除了上课,大多数时间都喜欢泡在图书馆里看书,学习民法。她会把德国民法典、苏联民法典甚至台湾的民法书籍都找来看。看书的时候她会做小卡片,一边做小卡片一边强记,一套刚到手的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看下来,做的小卡片有厚厚一沓。这样的邹丽华,考试几乎门门90分以上,让很多老师至今仍然印象深刻。“我们的逻辑课是余式厚老师教的,班上的同学很喜欢和他讨论问题。碰到一些疑难问题,他就会说:‘邹丽华,你来说说看。’而我的答案也几乎没有让他失望过!”说这些的时候,她一脸快乐状,显得很年轻。
那时候的交通状况很不理想,周末想回家一趟很难,也没有长假之说,假期大家基本上都待在学校里,所以课余生活倒也丰富。“班上有从警校毕业的男同学,带着我们练格斗擒拿。还有舞会,教大家跳国标。印象最深的还是同学们一起坐船去苏州,晚上从南星桥出发,第二天清晨到苏州,晚上再坐船回杭州,玩一整天,也不会觉得累。”
当时的法律系系小人少,在运动会上一向表现平平,好动的邹丽华成了体育老师重点“栽培”的对象。“我当时都已经30周岁了,跑不动老师就让体育委员陪着我跑,最后竟然拿到了‘三级运动健将’的称号”。不得不提的是,在队长兼领队的邹丽华的带领下,当时法学系的女子篮球队空前绝后地从乙级打到了甲级。
说起对母校、对整个大学时代的感情,邹丽华用了两个词:热爱和敬畏。“这是人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候!”她感慨万千地说到。
毕业后,邹丽华回到家乡,先后在温州瑞安市法院、温州市龙湾区法院、温州市检察院工作。因为表现突出,她被评为 “省三八红旗手”、“省先进工作者”,多次立功受奖。
1996年,42岁的邹丽华在温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上已三年,并且即将有升迁机会。让很多人意想不到的是,她辞职了。
“学法律,积累了那么多的法律工作的经验,却放弃当一名法律工作者,很多人问过我为什么。”即便在母亲看来,邹丽华这样的举动也太过离经叛道,“要是你父亲还活着,是要被打断腿的!”邹丽华笑着向我们复述母亲的话。
在一片质疑声中,42岁的邹丽华出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一职。说起理由,邹丽华的回答很简单:“人各有志!”其实,早在求学期间,邹丽华就表现出了对经济领域的浓厚兴趣。“我是温州人,当时温州刚刚被纳入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所以我最关注的是新成立的深圳特区的立法。”暑假回瑞安上班,邹丽华还大胆地向当时的县委书记建议发展经济不妨效仿深圳的做法,要从法律、法规层面突破。毕业后,她更是站在社会第一线感受到了改革浪潮的冲击。19871992年邹丽华担任龙湾区第一任法院院长,后还兼任龙湾区常委、政法委书记。龙湾区不大,却有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三个经济开发区。在龙湾区工作的6年里,她亲身经历如何用500万元资金启动一个开发区,亲眼看到民间资本如何修成温州机场和宽阔的机场路大道……这一切都让她感受到了经济工作的魅力。
一句简单的“人各有志”,让这位四十二岁有稳定工作和美满家庭的中年女性,义无反顾地放弃从政取得的让人艳羡的成绩。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做出这样的决定不仅仅需要非同寻常的智慧和勇气,更需要一种敢于改变和尝试的自信,也许还有藏在她心中执着的理想和追求……
邹丽华的人生不乏挑战。1996年,中国的房地产业还处在“冰河期”。初到新湖,邹丽华首先参与的就是房地产开发。独到的眼光和精准的判断让新湖在房地产市场上接连获益。在邹丽华的带领下如今的新湖集团麾下有二十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数十个房地产项目,开发业务分布在浙江、上海、江苏、江西、安徽、山东、辽宁等省的二十几个城市。除了房产,还涉足金融、矿业、商贸、医药、港口等多个领域,实现了一系列大手笔的资本运作和战略并购。光阴荏苒,十六年了,新湖集团业已成为拥有数百亿资产的全国大型知名民营企业。
毫无疑问邹丽华成功了。而在邹丽华看来,成功更多的意味着责任。“并非不知道功名如尘土,只是一路走来,最后都演化成了一种责任——做事的责任,做人的责任。”
虽然早已不再是一个法律工作者,但邹丽华从来没觉得自己离开过法律。“搞经济也离不开法律。从商以后我反而接触到了更多以前没有学过的法律。”
谈到法律和经济的关系,先从事法律工作后来经商的邹丽华的看法有些哲学意味:“法律是经济生活的抽象。”要想透彻地理解法律,既要做到从法律看经济,又要做到从经济看法律。或许正是因为如此,作为一个职业经理人的邹丽华对法律的把握更加精准:“你必须要去关注法律的高压线,反过来你也要思考法律在哪些地方可以通过实践来突破,因为经济生活的实践一定是走在法律的前面的。恶法会束缚生产力、束缚经济发展,必须被突破,而事实证明,也必然被突破。”谈起自己从商以来对法律的理解和把握,邹丽华有说不完的话题,“比如说原来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和投资比例的限制等等,我曾经说过,公司法不改,经济要完,结果公司法修改了。依我的观点,公司法还得修改。”
“法律永远是我的关注点。”对邹丽华而言,法律早已成为人生中的一条“轨道”。“对法律的关注和学习,在法律上吸收营养,对我而言法律这条轨道,是一辈子都不会改变的。”
采访的过程中,邹丽华一直风趣的自称“老学姐”,我们这些“小学友”让她提提建议,她想了想,很慎重的说:方法论和价值观。
“年轻人最重要的两件事是读书和做事,无论是读书还是做事,都要掌握好方法论、树立好价值观。读书要讲方法,快乐地读书,智慧地读书,并且一定要做事,快乐的做事,智慧的做事,做有意义的事!在读书和做事的过程中渐渐地树立好价值观,这比考高分、背法条更重要。”
在邹丽华看来,“做事”是一辈子的事,因为“做事”意味着付出,意味着有收获的希望,意味着分享。“付出、憧憬和分享带来的喜悦,相比仰慕、赞美亦或是不劳而获带来的喜悦,要持久和温馨的多。”
在我眼中这位“老学姐”热情而真诚,说话时总是伴着爽朗的笑声,有一种岁月沉淀的优雅与美丽。29岁读法律,42岁弃政从商,58岁的她仍然在职场开疆拓土。这样的经历在我们这些20几岁就急赶着享受完一辈子好事的现代人眼里有些“晚了”,而在大部分早已在家含饴弄孙的同龄人眼里又有些“够了”。从一名优秀的法律毕业生到一名优秀的党员干部,再到一名优秀的企业管理者,她始终在有意无意间做到卓越。这一路她的脚步从容淡定却从未懈怠停留,欣赏她的智慧更赞叹她脚踏实地一直向上的坚韧态度——愿她一直美丽下去!
/喻漫漫
原载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校友通讯》201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