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心”捍卫正义 大树何愁不参天――深度访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杰出校友徐建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11-14 点击次数:10161
人物名片:徐建新,浙江衢州人。1981年至1985年就读于原杭州大学法律系,2003年8月获美国新泽西州KEAN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2006年3月获浙江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现任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被聘为浙江大学硕士实务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及宁波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在各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评论、通讯等100余篇,出版有专著《司法前沿问题思辨与探析》、主编《审判实务研究》、副主编《刑法学》。
 
您是当年杭州大学恢复法律系以来的第二届学生,追忆往昔的大学生活,能不能和我们来分享一下您的求学经历以及当时大学生活中您感触最深的是什么?
作为高考制度恢复后不久的大学生,我是非常幸运的。1981年如愿以偿考进了杭州大学法律系,并于1985年完成了本科阶段的学习。回忆当年的大学生涯,一是生活条件相当艰苦。感觉当时大多数同学家庭条件非常有限,生活相当清贫。二是学习认真刻苦。绝大多数同学基本上是宿舍、教室、食堂三点一线,大家都有一种天之骄子的荣誉感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振兴法学兴我中华的责任感;所以,全班同学的学习成绩都很好;学术氛围很浓,当时,我们班里办了一个油印的杂志,叫《红绿灯》,取意于国家法律,既指人以方向,又令行禁止。记得我在上面发过论文和诗歌。三是苦中作乐。大家在生活艰苦、学习清苦的环境中,也寻找年青人的乐趣,比如迎新联欢会、文艺晚会、舞会,参加学校文艺比赛还获奖等,总之,四年的同窗生涯同学们之间结下了深厚的友谊,这也是人生的一笔宝贵的财富。更有幸的是,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作为一名农家子弟,在义乌法院院长的任期内,经省委组织部门委派,我到美国新泽西州KEAN大学管理学院攻读MPA硕士。后来又回到母校攻取了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对于我的大学本科生活,我感触最深的就是那份自觉学习、刻苦学习责任心和使命感。
能不能跟我们描述一下您当年学习法律时的学习状态和氛围,并且分享一下对您影响比较大的书,从而我们今后的学习提供借鉴。
正如前面所说,我的大学生活感悟是带有时代特征的,应该是属于我们那个年代的集体共性。说到本科阶段的学习,经过文革后的大学法学教育百废待兴。国家法律很少,只有宪法、刑法、刑诉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等少数几部法律,研究对象不足;教学师资短缺,记得上次你们采访杜飞进时他谈到他们那一届许多任课老师都请“外教”,到我们这一届虽然任课教师都配齐了,但大多是从其他实务部门抽调回来,教学经验相对不足;另外,图书馆及阅览室里法学方面的参考书及法学杂志非常有限,可借鉴的学习资料少。但是,大家共同学习生活的那份纯真和认真也是当下环境中很难再去找寻的。虽然物质清贫但精神饱满,富有人生理想和抱负。我比较喜欢的一本书当是《论法的精神》,该书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法学百科全书,其认为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义,法律是正义的化身这一指导思想,对于我的对法律的理解及司法实务中对公正执著的追求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从业历程授经验
1985年毕业以后您一直从事司法系统的工作,能不能跟我们分享一下您从事司法系统这么多年来的体会和感悟?
一直以来承蒙组织的培养厚爱,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以及众多良师益友的关心教诲,我从一名刚出象牙塔的法门学子逐步成长为了奋战在法治建设领域的法院领导干部。期间,经历了从检察院到法院的部门交换,基层和机关之间的轮回交叉,从普通干警到单位负责人的角色交替。一路走来,除了越来越浓的感谢、感恩和感动外,作为法学人踏入母校时的理想追求和分手母校时的奋斗激情,一直是激励我克服困难、战胜自我、面对挫折的源源动力。而对于中国的法治事业、司法发展和法院工作,则积累了更多的经验感悟、冷静思考和理性认识。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价值判断要更自觉地服从于实证分析。坚持党的统一领导以及党委领导下包括法院在内的中国社会管理体系也是中国革命和社会发展中自觉形成的,这是我们的国情和特色。在这样的背景下,司法只能在自觉地服务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才能体现其作用,也才能争取其应有的地位,现实意义的司法权威也才能生成。这是一个发展的自主性问题。二是形式理性要更主动地服务于实质理性。我们必须明白,在我们这样一个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均衡的转型社会,受纠纷本身的非法律正统性、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制定法本身的滞后性等因素的影响,法院必须将矛盾纠纷化解和维护社会稳定置于更高的位置,克服就案办案的机械思维,强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毫不回避并积极应对社会对于公平正义的期待。这恰恰是需要勇气和智慧的。三是精英意识要更全面地贴近于大众意识。任何形式的司法体制或者审判方式改革必须与社会成员的认识水平和法官群体的素质构成相协调,否则就会适得其反。法官群体的职业优势和司法环境的互动配合并不是先天形成的,在当前的法院工作体制下,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审判权的科学运行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心。
2011年您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能不能根据您的从业经历谈一谈对于学校所学知识与工作所用到的知识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套句广告语,荣誉是大家给的。其实,在全国法院系统,活跃着一大批有着专业知识背景、丰富工作经验、突出调研能力、良好职业操守的专家型法官。对此,我要感谢母校给予的良好法学教育,这是我成长和成才的基础。现在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全面建成,大学法学教材也随之丰富发展,学习内容和条件跟我们当年可谓天壤之别。但是大学法律教育给予我们的是共同的,那就是正确的学习方法、良好的学习习惯、浓厚的学习氛围,帮助我们在工作中能够不断地积累知识、更新知识、发展知识。因此,在大学所学和工作所学之间,就知识内容而言,存在着基础性与具体性、理论性与实务性等区别,但共通的是一个人的思维和习惯。对于在校学习的你们来说,我个人觉得,并不急于形成什么实践经验,关键是在于深刻把握法学原理的基础上培养起个人的思维方式和学习习惯。
我认为,作为法学院的学生,学习十分重要;学习除必须真正的静心专心勤奋外,一定要在精通法学原理的基础上,广泛阅读其他社科类知识甚至于自然科学知识也要有所涉猎,因为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实务中要用到的知识面是很广的;其次要做有心人,善于仔细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当前法学理论与实务中尚未解决的问题是太多了,只要细心观察就会发现很多问题,每年研究解决三到四个问题,十年积累,就会精通某个方面的知识,就会成为专家,其实并不太难。你们还年轻,一定要勤学苦学,练就扎实基本功,才能在博大精深的法学汪洋大海中占有一席之地。
您曾经说过“如果人做不好法官肯定当不好”,能不能根据您的学生经历以及从事司法工作多年的经验来为将来要从事司法系统工作的同学提供一些借鉴?
谢谢你们的关心和关注,这应该是我在接受《都市快报》记者专访时所说。同时欢迎有志学弟、学妹加入法院或者司法职业者的行列。就选择当法官而言,绝不仅仅是体面和荣光,更是一份责任和付出。就我个人理解,当一名法官,除了要具备专业知识之外,尚需要形成以下三个层次的职业素养:一是法官职业观。我提出的观点是,法官当为人师表。法院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必须具备高于社会其他职业和普通人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纪律和作风素质以及高尚的道德情操,而成为正义和公正的化身,做人做事的楷模。二是法官精神。包括坚守公正、恪守清廉、意志坚定、终身学习。应当具备省高院齐奇院长提出的“职业四要”职业操守,即处事要严谨、讲话要亲和、为人要清廉、办案要公正。三是法官能力。包括把握大局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驾御庭审和文书制作的能力、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
显然,从法官的道德和素质要求看,是高于一般人的,因此,如果连一个普通老百姓都不如,怎么可能是一名法官呢?如果是,则他极有可能成为昏官;再者,即使一个人具备了丰富的法律知识,但如果他是一个恶人而不是好人,那好法也会变成恶法,法律就会成为他弄权的工具,成为其以权谋私的工具,就会成为一名贪官。
作为一名学长您对于刚刚步入法学院的新同学和即将步入社会的毕业生分别有什么告诫?
现在的学弟学妹,成长环境比我们好,自身条件也比我们好,接受新事物的能力特别强。所以也谈不上告诫,算是一名老夫子的感悟吧。对于法学院新生而言,我想说的就是要把学习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和人生态度,古人曰“圣贤由学而成,道德由学而进,才能由学而得”,大家要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艰苦学习的理念、善于学习的理念、学以致用的理念。法科毕业生面临着的是从象牙塔学子向社会职业者的转变,应该重点把握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在沟通合作中达至个人目标。学会容人之短,体人之难,成人之美,追求互惠和共赢。二是在取舍权衡间实现个人成功。把握年龄优势,在基层工作和实践锻炼中不断地认识和挖掘自己,明确“我需要什么”、“我坚持什么”、“我放弃什么”。三是在成败转换时锤炼个人心态。客观地评价自己,辨证地看待结果,坚定地执行意志,在高远处培养强大的内心自我。
您能否谈一谈你对现今法学院的感受?您对学院今后的法学教育以及下一代法律人的成长有何期望?
我毕业到现在已经接近三十周年了,母校,特别是法学院,一直是我魂牵梦绕的地方,因为这里有我们那一代人的青春誓言,有我们成长中的喜怒哀乐,有我们还继续耕耘在这片乐土的老师和同学。很荣幸,我自己是我们浙江大学法律硕士的实务导师,借着讲座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之机,我每一踏进校园,都感觉时光倒流,回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西溪校园。我想很多校友跟我的感觉是一样的,母校是我们重温使命、重思自我、重拾动力的精神家园。所以,我沉醉于兼职教授这份工作,它是维系我和母校情感的纽带。现在的光华法学院已经今时不同往日,优美的校园、朝气的学子、雄厚的师资、严谨的治学、自由的学术,联系起法院工作的压力和责任,有时真想跟你们一道,重新投入母校的胸怀,遨游在知识学术的海洋!对于今后法律人的教育培养,我想简单谈三点体会:一是突出使命教育。法治事业是需要我们几代人去奋斗和付出的事业,对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不冷眼旁观,不牢骚满腹,不妄自菲薄,不盲目乐观,提倡思考、作为、担当、实干的大学精神。二是突出挫折教育。我在近二十年前的一篇名为《艰难玉成》的小散文中提出,人生正如以血肉之舟去横渡生命历程的海洋,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必须学会平静地对待挫折和困境,并在逆境中陶冶自我、重塑自我、完善自我。三是突出能力教育。应当形成“素质拓展训练、法律实务培训、参观见习体验、实例演联模拟和社会环境学习”等系统化的课程内容,锻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公文写作和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打造成为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我很乐意为建立法院和学院的院校合作进行努力。
/张丙强
原载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校友通讯》201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