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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弘道出席民建中央法制委座谈会,首提检务透明指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1-16 点击次数:1356

按语:本报道内容参考依据中国民主建国会官网熊贵立文章

2013年12月21日,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在京召开部分委员座谈会,座谈会主题是讨论向最高检察院提出建议。民建中央副主席、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出席座谈会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钱弘道教授出席座谈会。

钱弘道以《关于检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改革重大决定的建议》为题,提出了若干有创新色彩的建议。钱弘道说:“《中央深化改革重大决定》为今后检察工作提出了目标,规定了方向。检察机关应该紧紧围绕《中央深化改革重大决定》的内容,立意创新,做足文章,为法治中国做出贡献。”钱弘道从行政检察、检务公开、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领域的检察监督五个方面谈了自己的意见。

    钱弘道认为,检察机关在如何制约行政行为上可以有更加积极主动的作为。钱弘道说:“需要特别考虑检察院对行政行为的诉讼外监督。仅仅是诉讼内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对行政诉讼的监督是事后监督,是被动监督。应该考虑事前监督,也就是说,要主动看住权力。

在谈到检务公开时,钱弘道首次提出尝试检务透明指数测定。钱弘道说:“客观地说,近年来,法院积极推进司法公开,比检察院走的快。周强同志上任之后特别强调司法透明。我2011年提出阳光司法指数建议,浙江省高院采纳,并作为2012年重点课题。之后,我主持出台了中国第一个司法透明指数,相应成果被浙江高院采纳,并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每年测定阳光司法指数。前不久,最高法院和浙江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浙江省103家法院的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实践表明,司法透明指数已经在实践中发挥了倒逼机制的作用。我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司法透明指数指数研究》团队已经着手检务透明指数的研究和实验。检察系统可以研究尝试检务透明指数测定。检务透明指数在实践中的应用会对检务公开工作产生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钱弘道还提出:“法院有裁判文书公开,检察院也应当实施检务文书公开。

检务文书公开应该作为检务透明测评的重要指标之一。建议最高检察院就检务公开问题邀请理论专家和实践工作部门的同志专题研究实施。”

座谈会气氛热烈。郝明金副主席认真听取汇报,不时插话互动,与大家交流探讨。

在听取与会委员发言后,郝明金充分肯定了大家就检察工作所提的意见建议。他表示,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民建中央调研部将全面梳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到会中央相关参政议政材料之中。

(尤婧红整理)